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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易结果公告
邮政物流仓储配送中心(施工)-变更公告 | 2021-03-25 |
邮政物流仓储配送中心(施工)
澄清、修改01
招标项目编号:E3501250102100086001
各投标人:
关于邮政物流仓储配送中心(施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一、质疑部分
1、邮政物流仓储配送中心(施工)保证金形式我公司是使用纸质保函,纸质保函原件需要现场提供吗?
答:无需现场提交;具体要求详见本澄清修改通知“二、修改部分”第1、2、3点。
二、修改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②银行保函形式”修改如下:
②银行保函形式:(1)银行保函内容应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内容要求(如: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函额度等);(2)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应满足闽建筑[2020]8号文和闽建筑函[2021]1号文相关规定要求)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满足上述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若采用银行电子保函,应满足《关于永泰县电子保函服务平台上线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银行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修改如下:
24 | 21.5/21.6 | 投标保函原件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 | 提交时间:2021年4月12日9时30分00秒前 提交地点: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密封要求:①投标人以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将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② 变更材料无需密封,提交人员需满足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其相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若投标人因此无法进入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后果自负。 |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第34.2条款“其他”增加如下:“34.2.14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提示》,鉴于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调整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方式:投标人以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投标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4、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第2节第4.3第(11)条修改如下:(11)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本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5、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本项目招标文件第8章第1节“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十五、投标承诺书”第8点修改如下:8、我单位未存在下述情形:(1)投标截止时,我单位仍因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2)投标时,我单位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3)我方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单位。
本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永泰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荣旺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