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营前首占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变更公告 | 2024-12-10 |
长乐区营前首占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监理)-变更公告 | 2025-02-11 |
长乐区营前首占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监理)-变更公告 | 2025-02-11 |
长乐区营前首占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监理)-变更公告 | 2025-02-11 |
长乐区营前首占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
(监理)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01820102802112002
各投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充通知: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8项中6、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等有关要求:1.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其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需在有效期届满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2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外省企业应附上其企业资质在投标时仍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删除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补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疑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城中村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朱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