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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州湾港秀屿港区秀屿作业区 2#、3#泊位工程勘察设计-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3000102802004
时间:2024.10.21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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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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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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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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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湄洲湾港秀屿港区秀屿作业区2#3#泊位工程勘察设计

补遗书(第001号)

各投标人:

现对湄洲湾港秀屿港区秀屿作业区2#3#泊位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有关潜在投标人提出问题进行回复,以及招标人对招文件补充通知事宜如下:

一、提出的问题回答

1、提问: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中,投标函中工期的内容,只允许填数字。请明确工期天数。

回复:投标文件格式为范本固化的格式,仅能填写数字工期,由于本项目招标内容包含勘察和设计,招标文件已经有明确了各阶段的工期。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工期统一按110天”进行填写即可。

2提问: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中,授权委托书需法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是否在投标文件“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处”上传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的彩色扫描件?请明确。

回复:投标人若没有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的,需要在“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处”额外上传《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亲笔签名和盖章的彩色扫描件。

3提问:招标文件第27页:“2.1.1 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加盖单位电子公章。与招标文件第10页:10.5特别注意事项(1)“2.1.1 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两处要求内容不一致,请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10页:10.5特别注意事项(1)“2.1.1 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招标文件设计专用合同条款3.9条款中增加:

3.9.2设计人应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启动各阶段设计工作。为确保码头顺利运营,项目设计实施阶段,若委托人引入社会投资方,致使建设模式发生变化的,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委托人有权要求社会投资方参与施工图设计,设计人应无条件服从委托人要求,不应由此向委托人索赔”。

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之前时间发布的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闽港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