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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0年第四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无
时间:2020.10.01 来源:长乐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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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公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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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公告


 

 

 

长自然拍[2020]4号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0年第四次拍卖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长政综[2020]252号),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 块

编 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  让

年  限

(年)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公开出让起始价(万元)

开竣

工时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2020拍-19号

 

福州滨海新城万沙支路东南侧,沙壶路东北侧,万沙路西北侧,道庆路西南侧

 

总用地面积47338平方米(合71.01亩),实际用地面积47338平方米(合71.01亩)

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1.5,

≤2.0

 

≤20%

 

≥35%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15000

75000

交地后六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要有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保留价和加价幅度

    2020拍-19号地块加价幅度不低于750万元,为750万元的整数倍;该地块不设保留价,价高者得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0年10月19日至10月26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0年 10月26日下午5: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七层712)),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行(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七层701))。

六、竞买保证金银行账号

户名全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3505016171070966688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

(2)账号:100056970960010001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

七、其它事项

1.该地块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取得费、出让业务费及政府的土地收益(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2.该地块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60日内支付。上述分期缴款不计利息(如遇节假日及周末期间,缴款期限顺延)。

3.该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供地手续。

4.福州市长乐区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销售价格和合同备案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5.该地块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6.该地块竞得人应根据《福州滨海新城总指挥部关于印发长乐区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海新城总〔2018〕14号)及《关于印发福州滨海新城配比土生产供应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长建滨海〔2020〕22号)文件精神,主动对接并无条件配合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耕作层及表土剥离工作。

7.该地块竞得人应对建设过程建筑垃圾的外运、土方回填等处置行为负责,遵循“区域内优先平衡,区域外严格控制,工地内部减量消化,项目间平衡互补”原则,按时准确申报土方回填或外运需求,执行《滨海新城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服从滨海新城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8.该地块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约定:环网室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给长乐区政府指定单位。

 9.该地块竞得人应执行福州市资规局《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矿产资源开采监管工作的函》,对工程建设项目自用后确有结余的砂石弃渣,应由区政府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有偿处置,处置所得收归国有。

 10.该地块竞得人应按照《福州滨海新城城市信息模型交付通用标准(试行)》(新区规发〔2020〕9号)要求将项目模型数据提交当地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1.该地块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需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需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尽快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及签订补充合同,成立的新公司中竞得人企业控股比例需大于50%。

12、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参加拍卖的申请人可于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6日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七层712))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13、本次拍卖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拍卖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8828805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91-28810219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