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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5年第四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侯自然告字〔2025〕04号
时间:2025.05.14 来源:闽侯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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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公告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5年第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m2

出让

方式

土地

用途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米)

宗地2025-05

甘蔗街道长江村

16161(合24.24亩)

拍卖

 

商业商务混合用地(B1、B2

FAR≤2.0,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0平方米

D≤ 25%

GAR≥30%

H≤100

40年

2600

13000

本宗地出让面积16161平方米(合24.24亩),具体以实地测量确定为准。该宗地含一座在建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3789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9948㎡,地下建筑面积约7943㎡,已由第三方公司出具《安全鉴定及抗震鉴定》鉴定报告(该报告有效期为5年,详见鉴定报告),该鉴定报告作为出让文件组成部分供竞买人参阅,《安全鉴定及抗震鉴定》鉴定报告详见出让文件。

    二、竞买人范围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二)凡在闽侯县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5.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书面承诺。竞得人隐瞒事实出具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合同并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三、索取材料方式

竞买意向者凭有效证件,2025523日至202569下午4: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区(第一开标室东门正对面的办公室)索取出让文件材料。

    四、出让方式:拍卖。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时间:宗地2025-05号:2025年611日(星期)上午9:30。

2.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报名事项

1.竞买申请人可于2025523日上午9:00至202569日下4:00前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fzsggzyjyfwzx.cn/FZ)网络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表、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土地成交价款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证明等出让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并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报名(建议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截止前2天上传申请文件,预留审核、补件时间,在竞买申请截止后,竞买申请人无法再补交材料,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与竞买)。

2.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竞买申请人应在2025523日上午9:00至202569日下午4:00前提交报名材料,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5610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因银行保证金系统到账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间适当提前)。竞买申请人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69日下午4:00。

3.有意竞买者须完成网络报名、现场递交报名材料及竞买保证金缴交三项手续,方才具备竞买资格。

七、其他事项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现场由福建省晨至信拍卖行有限公司组织。

2.拍卖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给付成交价款方式:上述宗地竞得人应于2025年720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应于2025年1220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应纳入征收机关指定国库账户。

4.土地成交价款包含在建建筑物收储价款、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房屋拆迁安置费用、地段差价、”(农业土地开发金、土地收益金)、失地农民保障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出让业务费。但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登记费均不含在内,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5.上述宗地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2600万元),成交后自动转抵竞得地块的土地成交价款。

6.宗地交地、开竣工时间:上述宗地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2026年120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地块内建筑物残值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清理)。宗地的竞得人应在20261020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应在20281020日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7.本宗地包含地块内一座原闽江一号项目酒店用地在建建筑物,竞得人须自行实地踏看并了解本宗地及在建建筑物现状,竞得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出让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其中在建建筑物实际建筑面积、外观、结构以竞拍后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8.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本宗地时视为承诺购买该在建建筑物,在竞买成交后由竞得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验收和产权登记手续,具体由县住建局、消防、人防、闽侯生态环境局、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以及发改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具体办理手续产生相关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9.竞得人竞得本宗地后自行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如对本宗地内在建建筑物变更设计等需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10.本宗地在建建筑物外墙搭设的脚手架和防护网由福州首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租赁所有,竞买成交后,原脚手架和防护网租赁协议即行解除,竞得人如有需要,须自行与脚手架和防护网业主协商,另行订立租赁协议。

11.关于加强商品房规划许可管理,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停承接项目等)。

12.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对本出让宗地商品房的预售、销售价格和合同备案进行限制。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国家部委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必须满足“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根据榕政办[2016]18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该条件明确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13.根据《闽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改)》(侯政办〔2020〕134号)文件精神,对出让宗地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前,应在本县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县住建局等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的情形,将根据《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办法》(闽建〔2018〕10号)、《闽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改)》(侯政办〔2020〕134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服务效能,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及时兑付索赔金额,可允许房地产企业凭本县范围内中资大、中型银行(具体以人行公布的名单为准)出具的保函置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重点监管资金,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70%。与此同时,监管额度内资金拨付使用时,保函金额相应下调,确保监管账户内资金始终不低于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

14.为加强房地产购地资金的监管,严禁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切实防范风险,确保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竞买人必须提供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书面承诺书方可报名。如果出让成交后查实竞得人所缴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属于上述融资资金的,已签订的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予以解除,原缴交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5.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16.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17.报名前竞买者须按以下的账户缴交竞买保证金:

1)人民币汇入账号:①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9010310010010000082530;账户: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②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13160101040019228;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支行;③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411775353560;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分行;④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2033501210010000044052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闽侯县支行;⑤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118390100100006038;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侯支行;⑥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8111301011600397944;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侯支行;⑦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9010718010010000011114;开户银行: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⑧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100056220690010002;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⑨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1402030129601107978;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⑩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3505016166070955555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

2)外汇汇入账号: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3505016166070000120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

3)为推动我县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鼓励申请人以数字人民币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到以下数字人民币钱包:

①开户行:建设银行闽侯支行

钱包名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钱包编号: 0052282750272131

②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闽侯支行

钱包名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钱包编号: 0112040003030674

18.竞买申请人应提前到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账号注册(若是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需注册账号),详细使用说明可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fzsggzyjyfwzx.cn)”--下载中心下载“土地系统操作流程说明”查阅,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所有竞买意向者可于2025523日上午9:00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注册账号,下载出让文件。

联系电话: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22063699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22064299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591-83306027

 

   址: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fzsggzyjyfwzx.cn/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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