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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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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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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果公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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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公告
-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及项目设计除特殊规定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外,均按《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5年第二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 2025-04-30 |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5年第二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梅土拍告字[2025]002号
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25012 | 宗地面积: | 27961㎡(折合41.9415亩) |
宗地座落: | 梅城镇南山路以南 | 用地性质: | 商住综合用地(R2B1B2)(不允许建设旅馆) |
容积率: | 1.0<容积率≤2.1(3000㎡≤商业计容面积≤10000㎡) | ||
建筑密度: | 建筑密度≤30% | 绿地率: | 30%≤绿地率 |
出让年限: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建筑限高: | 12m≤建筑高度≤80m(住宅建筑层数>3F) |
约定土地条件: | 现状 | 保证金: | 4240万元 |
起始价: | 212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整倍数 |
备注: | 2、其它规划要求等详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南山片区东地块的规划条件》文件。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在本县辖区内仍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曾有放弃竞得标的造成违约的及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拍卖出让宗地采取电子交易系统网络报名现场拍卖模式,本次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拍卖底价(保留价)。
四、竞买申请人可于2025年5月14日09时00分至2025年5月20日16时00分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fzsggzyjyfwzx.cn/FZ)网络报名,并按照要求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承诺函等相关申请文件(建议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截止前2天上传申请文件,预留审核、补件时间,在竞买申请截止后,竞买申请人无法再补交材料,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与竞买)。
五、竞买申请人应提前到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账号注册(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需注册账号),详细使用说明可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fzsggzyjyfwzx.cn)下载中心下载《土地系统操作流程说明》查阅,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所有竞买意向者可于2025年5月12日09时00分后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出让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16时00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于2025年5月21日10时00分在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
七、其他事项:
1、竞得人当场与县资规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县资规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分别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6个月内支付成交价款。为推动我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鼓励竞得人以数字人民币缴纳土地价款。竞得人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2、出让成交价中只含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征地报批土地收储等前期费用、政府土地收益及出让业务费等,不含土地平整、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建设、人防、消防、气象等其他部门应收取的相关税费。
3、宗地交地、动工及竣工时间: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且在竞得人依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后15日内按现状标高净地交地。由县资规局会同县土地储备中心、梅城镇人民政府依合同约定向竞得人移交土地。竞得人应于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4、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在闽清县境内依法成立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向出让人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资料备案。县资规局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系闽清县境内已注册的资质公司除外。
5、应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的通知(闽建规〔2017〕4号)中的居住用地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指标配置文体活动室、文体活动场地、物业管理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点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属全体业主所有。
6、宗地内沿南山路一侧临街配建占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相对独立的社区办公用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梅城镇人民政府,产权归梅城镇人民政府所有,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7、南山片区划片学校为闽清县实验小学等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具体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
8、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南山片区东地块的规划条件》文件进行建设。
9、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未尽详实部分或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八、缴交竞买保证金银行帐户
(一)开户单位: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418275045428
②中国农业银行闽清县支行13185101040018163
③中国工商银行闽清县支行1402050129601053806
④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35050161690700000345
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县支行 935000010009978940
⑥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100056136060010001
⑦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清支行 35501012010490000057
⑧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9010410010010000066271
(二)为推动我县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鼓励申请人以数字人民币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可以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数字人民币钱包名称及开户单位: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钱包绑定银行及编号:
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0042000559571427
②中国农业银行闽清县支行 0032000020287191
③中国工商银行闽清县支行0022501056560825
④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 0052283605144681
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县支行 0082001004643572
⑥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 0112060006390933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林先生 王女士
联系电话:0591-62301373/62300696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591-83306027、15260477201、15394401750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