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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营吏水力发电有限公司51%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无
时间:2014.06.06 来源: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一、转让标的
1、转让标的名称
福建省闽清县安仁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闽清县营吏水力发电有限公司51%股权。
经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报告书编号:(2014)榕联评字第155号,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闽清县营吏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的净资产(即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41.13万元;福建省闽清县安仁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根据股东福州亿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决定,确定其所持有的闽清县营吏水力发电有限公司51%股权的转让底价为248.38万元。
2、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闽清县营吏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注册地址:下祝乡政府综合楼三层,注册资金50万元,经营范围:水力发电,营业期限:30年,股权结构:福建省闽清县安仁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持股51%、林乃彬持股49%。
闽清县营吏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经营的马兰坑水电站位于闽清县下祝乡,为三级梯级水电站,属敖江末端支流马兰坑流域;马兰坑水电站完成技改后总装机容量为1380 kW,其中:一级水电站装机55 kW、二级水电站装机75kW、三级水电站装机2×500 kW +250 kW,多年平均发电量533.8万kWh;马兰坑水电站通过升压至10kV线路接入闽清县网,上网电价为:一、二级水电站及三级水电站装机250 kW 部分为0.26元/kWh、三级水电站装机2×500 kW部分为0.335元/kWh。
3、特别事项说明
马兰坑水电站系闽清县下祝乡人民政府于上世纪70-80年代先后开发的三级梯级水电站,其所有权属于闽清县下祝乡人民政府;闽清县营吏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在原马兰坑水电站基础上进行技改经营,双方约定合作年限30年(自2003年7月1日起至2033年6月30日止),闽清县营吏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每年需向闽清县下祝乡人民政府支付电量补偿费。
闽清县营吏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形。
二、转让事项说明
福建省闽清县安仁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根据股东福州亿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决定,将所持有的闽清县营吏水力发电有限公司51%的股权进行公开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可优先受让该转让标的。
三、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交易条件
1、确定为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与产权交易机构签订闽清县营吏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成交确认书》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与福建省闽清县安仁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签订《闽清县营吏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并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款。
2、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股权转让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冲抵转让价款,在受让方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由产权交易机构通知银行无息、原路返还受让方。
3、在股权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登记日期间所产生的闽清县营吏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股东的一切损益(盈利或亏损)均由受让方按照所受让的股权比例承担。
4、本次闽清县营吏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变更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相关所有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福建省闽清县安仁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陈百康,电话:059183093189。
联系人:褚晓磊,电话:059183093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