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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一期)人工鱼礁项目疏浚物资源处置权
交易项目编号:FQS2024107
时间:2024.08.15 来源:福清市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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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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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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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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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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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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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公告

一、基本情况

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一期)人工鱼礁项目疏浚物堆放在福清市江阴港区8#、9#泊位,疏浚物堆放点红线四至范围详见图1,面积为86.406亩,疏浚物总方量为396272.5m³。

二、公开处置方式及要求

1.公开处置方式:本次疏浚物处置权拟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实施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竟得人。

2.要求:(1)明确事项。公开出让疏浚物方量控制在396272.5m³、工期控制在150天内,二者之间有一个先达到,即项目完成,立刻停止施工。

(2)风险提示。竞买人应对标的的情况和价值进行自我判定,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即视同已经充分了解该标的物的情况。标的物的数量、价值、疏浚工期等情况,竞买人可自行聘请专业人员前往查勘和测算。竞买人一经申请参拍,即视同对标的疏浚物方量、工期等均无异议,若实际的数量少于公告数量,则少不退款。如竞得疏浚物处置权,签订了《成交确认书》,不得以方量测算报告中的疏浚物总量、成份等不可抗力为由向出让人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3)用地控制要求。为减少疏浚物在处置过程中对江阴港区码头产生的影响,以及在拍得后的疏浚物处理过程中因消纳(或堆场)等问题影响到该项目的工期序时进展,竞买人须承诺在本市可用于疏浚物消纳的场所(或堆场),且一处面积不小于 100 竞买人须提供该消纳场所(或堆场)的使用权属证明,买受人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供该消纳场所(或堆场)的使用权属证明,可提供竞买人作为承租人的用地租赁合同或竞买人为土地权属人的土地权属证明,租地剩余租期不得少于 1 (以挂拍时间起算)该消纳场所(或堆场)土地使用性质应经堆场所在的属地镇街及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同意,明确可用于疏浚物的消纳或处置否则镇政府可收回标的,再行组织拍卖,买受人已缴交款项不予退还,竟得人需遵守码头管理要求,避免影响码头的正常运作。

三、拍卖起始价、保证金、底价设定

本次评估市场价值采用“剩余法”,经评估,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5月6日,市场价值=加工完成后的堆方市场价值-生产经营成本-资源费-利润=1584.58-963.19-42.90-115.67=462.82万元,疏浚物每方价格=462.82/396272.5=11.68元。

鉴于市场价值462.82万元,确定交易起始价的参考依据,现拟定本宗疏浚物处置权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465万元。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不少于50万元,且以50万元为单位的整数倍,如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等。拍卖保证金150万元,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价20%收取。

四、出让人、交易服务机构、公告发布渠道

本次出让人福清市东瀚镇人民政府,拟委托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福清市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一期)人工鱼礁项目疏浚物处置权公开拍卖工作,并通过纸质媒介和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拍卖公告。

五、拍卖前期有关费用

 

1.编制疏浚物方量测算报告费用 2.5 万元;

2.编制疏浚物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费用 2.3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