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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职校高山校区学生食堂、服务部 承包经营权
交易项目编号:FQS2024104
时间:2024.08.15 来源:福清市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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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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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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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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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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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公告

一、基本情况

高山校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由学校自主决定),位于福清市高山镇育才路31号(原高山中学校址),现有在校学生约600多人,寄宿生约400人。学校食堂有两层,面积约800平方米,服务部位于食堂一层内约50平方米。本校区厨房设施设备按上级文件规定配置。中标人在承包期间如需个性化装修改造及添置设备,需取得校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或购买,所需费用自理。

二、承包年限:

采取壹年承包”模式。

三、承包金及履约保证金

按上级文件规定,从服务对象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出发,学校食堂对外委托经营,承包方必须做到收支平衡、不得盈利,故食堂承包金定为零元;学校服务部承包金范围确定为3万元-5万元/年。履约保证金按规定确定为5万元。

四、竞拍条件:

1.企业需持有有效的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在福建省内,注册资金在500万以上(含500万);具有餐饮服务经营范围的独立的法人代表}、《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须含有餐饮项目,能独立开具税务发票,并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具有在福建省境内承包经营各级各类学校或行政、其他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食堂一年以上(含一年)、且服务对象人数要求:需在1000人(含1000人)以上,以所服务的单位证明为准,须提供至少两家不同单位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需加盖所承包单位的公章。

4.提供一份原承包经营食堂的单位证明,注明经营食堂的起讫时间、经营情况,有无被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有无发生安全事故等事项,并署上可查证单位领导或分管领导的姓名与办公室电话(工作时间无法电话联系视为无效报名)。

5.提供本方案第五点承包人要求中第(1)小点至第(9)小点的书面承诺,并提供早餐、中餐、晚餐菜供应的品种与价格。以上材料加盖公章。安全管理员、营养师、厨师须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近三年来(2021年1月至今)无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证明(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网址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7.报名者需是竞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竞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是在竞标单位缴纳十二个月(含)以上社保的员工,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8.本承包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竞拍人提交上述材料且完成竞拍登记后,经委托方进行资格审查(学校及拍卖公司需联合审查)合格后为有效报名参拍人。本承包项目符合规定条件的竞标者需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才可达到投标要求。

五、承包人要求

1.承包人提供食堂膳食服务要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要以收支平衡、不哄抬物价、服务和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为宗旨。食堂必须实行专户、专账核算。食堂必须坚持月财务公示制度,对食堂采购物品品种、数量、价格、相关票据及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每月进行公示,并接受学校或委托第三方对食堂账务进行审查、审计。

2.承包人必须按《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要求做到“互联网+明厨亮灶”;必须执行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的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必须遵守食堂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

3.承包人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并配合学校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管理、晨检、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与维修保养、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厨废弃物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岗位责任、日常检查、投诉受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4.食堂的从业人员必须设有食品安全总监1人,食品安全管理员、营养师、厨师、帮厨等职工每个校区至少各1人(不含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营养师、厨师须具有相关资格证书。食堂与服务部配置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0人。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A)年龄为18-55周岁;(B)具有有效健康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食堂菜品及服务部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并按下述规定执行。

1)食堂

提供的菜品搭配合理、丰富多样(一周内菜单不重复,绿叶菜除外)。食堂菜价要明显低于校外同类餐饮价格,且需经学校批准备案同意公示后方可执行。承包人要在食堂显目位置公示当天菜品清单价目表。所有菜价每份最高不超过4元。每餐各种菜价比例如下:大众菜1元(含1元)以下品种占20%,1-2元的品种占25%,2-3元的品种占35%,3-4元的品种占20%。每份菜重量不得少于100g。肉菜搭配要求保证净肉不少于50克,青菜不少于100克;纯肉每份不少于75克,纯青菜每份不少于125克,少量点炒除外(点炒价格规定每份不得高于10元)。上述各个品种菜量需满足当天学生的购买需求。

承包人每天午、晚餐均需免费提供1种菜汤,保证学生一元米饭能吃饱。

早餐最少提供15个以上品种每天轮换供学生自由选择,部分品种售价及每份量列举如下:

①0.5元品种:稀饭250ml、馒头100g、豆浆250ml、榨菜10g。

②1元品种:菜包90g、肉包90g、豆沙包90g、油条50g、南瓜饼90g、麻球90g、鸡蛋饼90g、葱油饼90g、茶叶蛋50g。

③2元品种:荷包蛋90g、咸蛋90g。

④3元品种:牛奶230ml、汤圆5个、炒面100g、水饺5个、炒米粉100g。

食堂膳食原料质量控制要求:承包人应按照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福清市餐饮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新版规范经营培训》的要求,做好“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录入工作。食堂食品供应商资质条件必须符合市监、卫生防疫等部门制定的有关要求。在经营期间必须使用具有国家标准且不得使用转基因或含转基因成份的食用油,所使用的大米中标价格需是不少于2.5元/斤且符合或优于GB/T1354的优质大米。肉与蔬菜必须从统一固定的正规渠道进货,肉品进货必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福建省食用农产品追溯凭证,猪肉还需盖有相关检验检疫部门的相关印章,禁止进冻猪肉。蔬菜应无农药无公害。所有货品都必须提供正规合格的进货凭据。

2)服务部

服务部必须提供以下饮品及食品: 500ml水1元以下两种,100g以上方便面2.5元以下三种,90g以上面包1.5元以下2种,200g以上纯牛奶3元以下三种;其它品类不少于20种。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其他超市,自觉接受校方监督,并实行货物和价格备案制。

6.承包人须承诺在承包期间由报名委托人长驻学校经营(学校不提供工作人员的宿舍),不得无故离岗或交由他人经营。

7.承包人负责管理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经营过程中的所需的相关证件及年检工作,自行承担办理证照的相关费用。

8.每学期的传统节假日,承包人必须2次为留校就餐的学生免费提供5元的加菜的费用(如拗九节、端午节、中秋节、冬至节等)。

9.根据校方教育教学需要,学校将在适当的时候在校内开设学生创业一条街(本校学生自主经营,但不以超市模式经营),承包人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10.食堂、服务部的水电费用按水表与电表实际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