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登云公馆安置型商业02-126店面三年使用权 | 2024-08-08 |
一、项目名称:福清市登云公馆安置型商业02-126店面三年使用权。总面积约为 30.26㎡。
二、项目地点:位于福清市玉屏街道金墩社区登云公馆安置型商业02-126店面。
三、租赁方式:按现状整体竞标。
四、移交方式:承租人付清合同约定款项后,委托人按现状直接交付。
五、租赁期限:3年。(给予装修经营免租期3个月)。
六、竞标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七、租赁用途:法律法规许可的、无噪音、无污染的行业。
八、竞标保证金:1万元。
九、租金起拍价:拟按25000元/年;为防止串标,在开拍前10分钟由社区代表及相关单位共同商定拍卖保留价,拍卖价低于保留价的视为流拍。
十、租金、履约保证金及缴纳方式:租金按成交价,第二年起逐年递增3%,即第二年按第一年递增3%、第三年按第二年递增3%,租金每一年缴纳一次,第一次租金在签订合同时缴纳,此后每一年期满前30日内缴纳下一年度租金。签订合同时缴纳2000元作为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由金墩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管理。合同期满,买受人无违约行为且办理清楚相关移交手续后,社区全额无息退还。
十一、其他事项
1、此处房产如因市政收储或规划其它用途,租赁方应随时无条件搬离,不得提出赔偿意见,租金按照承租时间照实计算。
2、承租人如有经营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获得批准后方可营业。应自觉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3、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物业、税收、垃圾清运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门窗损坏、管理人员、防火、防盗由租户自负,我社区位概不负责。(安全防火:买受人若私拉乱接电源用电,用煤气煮饭,导致火灾,要追究租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