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三山镇五七盐场、泽岐盐场场地二十年租赁权 | 2024-07-23 |
一、基本情况:三山五七盐场占地870934㎡(约1307.7亩),原租金为25万元/年/宗;三山泽岐盐场占地1576295㎡(约2367亩),原租金为30万元/年/宗。
二、租赁期限:二十年。
三、租赁方式:两宗按现况合并竞标;并需在签定合同后5年内投入不少于3000万对上述盐场进行改造提升(用于盐场内部改造提升建设、制盐设备购置,需提供工程验收和审计报告),其中第一年投入不少于600万元。
四、租赁用途和条件:
1.租赁用途:生产符合国家盐业生产标准的盐品且必须销售给定点盐品收购单位或有权部门认可的销售渠道,同时加强对本场地盐文化传承和推广的投入。场地作为产盐制盐生产及盐文化推广,应严格遵守《福建省盐田保护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损坏盐田,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等,如若发现,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已缴交款项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方及上级部门的防汛、排洪、纳潮调度指挥,由此造成的损失不予赔(补)偿。
2.竞标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盐业加工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3.第一年租金起拍价:按照60.44万元/两宗/年(根据评估价格确定)。拍卖保证金:240万元(根据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国有资产交易选择确定中选拍卖人程序及竞价组织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确定)。
4.租金、履约保证金及缴纳方式:
(1)第1-5年租金按成交价,第6年起每3年递增5%,即第6年按第5年递增5%、第9年按第8年递增5%……以此类推。每年缴交一次,第一次租金于拍卖成交20个工作日内缴交并签定租赁合同;此后每年期满前30天缴交下一年的租金;
(2)签定合同时缴纳30万元作为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3)签定合同时缴交300万元作为两宗盐场改造提升建设履约保证金。承租人承诺在签定合同后5年内投入不少于3000万对上述盐场进行改造提升(用于盐场内部改造提升建设、制盐设备购置,需提供工程验收和审计报告),其中,第一年投入不少于600万元。提升建设履约保证金于镇政府确认工程验收和审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租人在第一年投入少于600万元或未能在5年内投入3000万元对盐场进行改造提升的按违约处理,承包合同解除,承租人已缴款项不予退还,发包方收回场地,重新竞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