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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港头镇东光村“外洋”渔塘十年承包权
交易项目编号:FQS2024080
时间:2024.06.25 来源:福清市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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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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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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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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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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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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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公告

一、基本情况

(一)“外洋”渔塘四至:东至“排洪河”及三山镇沁前村交界;西至原“外洋水利仔”边出壹口池;南至东光村“乾路”边;北至原防护海堤边(“木麻黄”树林地交界),另有“上魏”交界渔池壹口包括在内的总面积约235亩,具体方位以前一轮承包为准。(扣除胡萝卜基地的蓄水池、垃圾池地等) 承包用途:只作渔塘承包使用

(二)委托拍卖公司:为了做好本次公开拍卖,咨询多家拍卖公司,通过比对拍卖公司对拍卖方案的分析及收费标准,经村两委及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委托福建顶点集团有限公司代理。

二、拍卖方案

(一)拍卖方式: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有底价增价公开拍卖,价高者得。

(二)承包年限: 十年 (承包时间以实际交接日为准)。

(三)拍卖保证金: 30000 元;合同履约保证金: 30000 元。

 (四)起拍价: 190000 元/年;增价幅度 2000

(五)承包金缴纳方式:渔塘承包金按拍卖成交价作为计收标准,中标方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1年承包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福清市港头镇东光村渔塘承包合同》,承包金每五年递增一次,一次10%。逾期未支付拍卖佣金、1年承包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签订《福清市港头镇东光村渔塘承包合同》的,按违约处理,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应付的拍卖佣金后余款归福清市港头镇东光村民委员会所有,并视情况重新进行竞价拍卖。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中标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无息退还。

(六)渔塘移交时间为:由委托方依据合同约定向承包方移交。

(七)其他事项:

1、对竞拍人的要求:竞拍人为自然人时,需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竞拍人为公司、企业时,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如竞拍人本人无法到场竞拍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乙方在承包期内,只许作渔塘承包使用。在渔塘四周不能乱砍树木,要保护好资源不准取沙、卖沙,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及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乙方如需改造渔塘,清理淤积的土、沙自己处理堆放在渔塘的四周,不能影响其他正常生产,不得运走。

4、甲方原有的固定物及房屋留给乙方使用,需要修建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在承包期内所修建的固定物及房屋等在承包期满后不能拆除,归甲方所有,可移动的物品(包括电设施)乙方可以拿走。水电问题,乙方自行协商解决。关于用水、电安全方面,乙方应按安全规范操作,造成意外安全事故责任自负。自然灾害造成(如台风、地震、雷电等)乙方损失,责任自负。

6、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需缴交税费等应由乙方负责,经营方式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7、因国家(政府)开发建设项目(含温泉开发等)需要征收征用土地(渔池)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按有关部门要求时间做好清场并交池,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租赁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月计算,余下的租金(不计息)返还给乙方。相关赔偿或补偿项目按有关规定处理(其中乙方生产养殖的收益归乙方受益;渔池固定设施及建筑归甲方收益。在承包期间,如有发生纠纷问题,甲方只能协助协调解决。

8、两孔斗门排纳水应由乙方负责,应确保防汛排涝畅通,保障农业正常生产,并要保护好斗门的各种设施完好。

 9、本次公开竞价,原承包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