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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2024年第一次)
交易项目编号:LJX2024004
时间:2024.01.19 来源:连江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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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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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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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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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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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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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公告

一、出让宗海基本情况

本宗海域位于罗源湾南岸、连江县大官坂围垦区内,出让海域总面积10.0001公顷,用海类型一级类为工业用海二级类为其他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本宗海域界址清楚,设置海域使用权,利益相关关系已协调解决,用海前期工作(包括海域补偿海域论证等)及填海施工全部完成,出让红线外基础配套设施达到“三通”(通路、通电、通上水),出让红线内场地平整(按现状标高)

二、宗海出让条件及要求

1、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2、用海(用地)控制要求:本宗海用途为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粘结剂项目建设,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应严格按照工业用海类型使用,项目建设要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相关要求。本宗海的投入产出控制指标按化工类项目标准执行,即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项目施工、建设应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要求。

3、出让规划条件: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容积率0.9≤FAR≤2.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GAR≤20%,建筑高度≤24米,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不得超过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4、使用年限:海域使用权出让同时包含填海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开出让后按照规定予以海域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使用年限为50年,自海域使用权登记之日起算,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海域使用权终止日期”。

5、竞得人须在取得海域使用权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填海竣工验收。项目填海竣工后3个月内,竞得人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

6、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

7、竞得人应在挂牌现场签订出让成交确认书,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与我局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超过约定时间10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即构成违约,视为竞得人自愿放弃竞得海域,我局将终止供海,并且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8、竞得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其中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可以抵交海域出让价款得人未按时限缴纳出让价款,即构成实质性违约,合同自动失效,并且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9、竞得人取得的本宗海域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有权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本次海域使用权出让采用挂牌方式,挂牌起始价人民币460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50元的整倍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买人。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920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