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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中闽阳下供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3.11%的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FQS2023016
时间:2023.12.22 来源:福清市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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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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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公告

福清市中闽阳下供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3.11%的股权

出让情况说明

 

  • 标的:福清市中闽阳下供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3.11%的股权。
  • 竞买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福清水务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竞买保证金数额:50万元。
  • 标的起拍价: 515.33万元。
  • 特别约定:

1.在起拍价、成交价中不含买卖双方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及标的物所有欠费。

2.我单位提供的标的物的说明,仅作为参考性数据,相关事项以现状为准,参考相关评估数据;如有出入成交款不作多还少补之价格上的增减。2023 年 11 月 1 日至股权拍卖成交日期间,我单位所持阳下公司股权的损益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享有。

3.在交易过程中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的规定,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各自承担。税费的具体比例及数额,由竞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而获得明确、充分的认识。办理交易过程中,如遇税率或计税依据调整,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承担相关税费。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款,买受人应积极配合办理保证金转付手续并将成交金额的全款在拍卖成交后个工作日内补足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

5.买受人应在缴清成交款后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成股权转让登记及公司相关证件变更手续。

6.本次拍卖的标的为公司股权,签订完成《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即表示标的物已完成移交。

7.成交价款及佣金逾期未交清的,每日按成交价款的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逾期六日还未交清的,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