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吴航街道郑和中路宏航新城22-106单元、22-31车库5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86.24㎡)
交易项目编号:CLQ2023021
时间:2023.08.02
来源:长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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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吴航街道郑和中路宏航新城22-106单元、22-31车库5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86.24㎡) | 2023-08-02 |
标的:长乐区吴航街道郑和中路宏航新城22-106单元、22-31车库5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86.24㎡)。
1、租赁期限:五年。具体租赁签署日期以委托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规定的期限为准。租赁期满应无条件交还。
2、综合概况:本次拍卖的标的为房产的租赁权,以现状拍卖,不含店内的装修物及其他设施。承租人取得竞价店面的租赁使用权,在承租期间内若因政策性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无条件免责提前终止,如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收储和企业改制等情形,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予以免责。店面按现状出租,承租者不能擅自改变店面的现有格局。
3、经营范围:承租人的经营项目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范围应事先报备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同时经营者须合法经营,不得有危害社会安定的行为,并加强安全管理,否则按违约处理。在租赁期间严禁私自转租、转借、任意对店面进行分隔及中途改行或超范围经营承租店面。在租赁期间内若因政策性原因提出终止合同的租赁人应无条件免责提前终止。
4、租金为每六个月支付一次, 在上次租金到期前一个月内支付。租赁押金为前六个月租金。第二年起租金按前一年租金逐年递增3%。拍卖成交后,承租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署《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缴纳租赁押金、租金等相关费用,不及时缴纳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按违约处理,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
5、拍卖标的物在移交过程中及移交之后产生的相关事宜由承租人直接与委托人、产权受托管理人或产权出租人协商,出现的风险及问题与拍卖人无关。
6、其他租赁细节由承租人与委托人在正式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