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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吴航街道培青路70、72、74号店面5年期租赁权(总建筑面积约297.84㎡)
交易项目编号:CLQ2023008
时间:2023.07.07 来源:长乐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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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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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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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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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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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公告

标的:长乐区吴航街道 培青路70、72、74号店面,总建筑面积约297.84㎡(其中一层约120.93㎡,二层阁楼约176.91㎡)5年期租赁权。

参考价:10.8万元/年租金;拍卖保证金:2万元。

(该店面目前空置)

 

提示:起拍价10.8万元是首年租金的金额。

1、租赁期限:五年。具体租赁签署日期以委托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规定的期限为准。租赁期满应无条件交还。

2、标的综合概况:本次拍卖的标的为店面的租赁权,以现状拍卖,不含店面内的装修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承租人取得竞价店面的5年期租赁使用权,在承租期间内若因政策性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无条件免责提前终止,如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收储和企业改制等情形,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予以免责。店面按现状出租,承租人不能擅自改变店面的现有格局。

3、租金为每3个月支付一次, 在上次租金到期前一个月内支付。租赁押金为成交价(第一年租金)为基数计算的六个月租金。第二年起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3%。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署《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缴纳租赁押金、租金等相关费用,不及时缴纳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按违约处理,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

4、拍卖标的物在移交过程中及移交之后产生的相关事宜由承租人直接与委托人、产权受托管理人或产权出租人协商,出现的风险及问题与拍卖人无关。

5、租赁用途:出租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有危害社会安定的行为,并加强安全管理,未经同意不得私自转租。

6、合同其他条款按承租人与委托人在正式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