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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峰路与曙光路交界处富闽时代广场三号楼外墙LED屏广告位设置使用权
交易项目编号:RCJ2023006
时间:2023.03.02 来源:台江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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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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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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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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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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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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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公告

鳌峰路与曙光路交界处富闽时代广场三号楼外墙LED屏广告位设置使用权,广告位设置使用权出让期限5年,采取3+2模式,即出让3年设置使用权,3年期间经考核满足符合考核要求且积极配合各项重大活动宣传的条件,经受让方向市建设局申请获得同意后予以继续出让2年设置使用权;3年设置使用期届满,受让人不符合考核标准或未在指定时间内(合同届满60日前)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得同意的,设置使用权即终止;受让人与户外商业广告位使用权的出让人合同解除的,市灯管办有权解除受让人的设置使用权,设置使用期即终止。

广告位位于鳌峰路与曙光路交界处富闽时代广场三号楼外墙,广告形式为LED广告屏,规格为10.1m * 25.26m,面积为255.126㎡。标的四有偿设置申请人未在该广告位设置广告设施,由于自身商业需要,对广告位置有两项设置要求:一是享有每次滚动播放集合中120秒(且每分钟不少于30秒)的无偿广告播放权;二是受让方应自行负责解决LED屏的供电问题。若在标的出让期限内无竞买人报名导致出让不成交时,有偿设置申请人按出让底价受让广告位置设置使用权,且保证在标的出让期届满5天内与市灯管办签订《户外广告设置出让合同》并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若逾期未履行签订《户外广告设置出让合同》或未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市灯管办将伍万元保证金没收上缴市财政,同时市灯管办提请相关执法部门对委托出让使用权的位置上的现存广告设施进行拆除;有偿设置申请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