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清市上迳镇上迳村拟建农贸市场五年期租赁使用权 | 2026-09-30 |
福清市上迳镇上迳村拟建农贸市场五年期租赁使用权
标的简介
标的位于福清市上迳镇上迳村迳江路。标的共4层(含地下1层),面积约540平方米;按年租金进行拍卖。
标的为早期划拨用地,无产权证。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除外)。
租金按拍卖成交价计算。
租金按“年度”缴交(即每年缴交一次),先交租金后使用。第一期租金于签订《租赁合同》后10日内缴交,第二期至第五期度租金于上一年度10月31日前一次性缴清租金,租金以转账方式缴纳到福清市上迳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
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为27000元(以年租金标准计算,3个月租金金额取整),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租期结束或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的,凭合同、场所验收合格文件、履约保证金证明等相关单据,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原账户。
出租金额仅为租金金额(仅提供非税收据),不含承租人应另行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税费等其为实行使用承租标的而应当付出的所有费用。
承租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福清市上迳镇人民政府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10日内一次性缴清第一年度租金。福清市上迳镇人民政府在收到合同履约保证金、第一年度租金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人办理租赁场地移交手续。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待签订《租赁合同》并缴清相关款项后,由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计息退还买受人账户。
成交后买受人不签《成交确认书》,或逾期超过30日不签《租赁合同》的,取消成交结果,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承租人逾期缴纳租金,每逾期一天,按欠缴金额的 10‰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未缴(履约保证金不得折抵租金及水电物业费用),福清市上迳镇人民政府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承租人所承租的房屋,除有权不予返还的履约保证金外,并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如履约保证金及违约金仍不足弥补福清市上迳镇人民政府损失的情况下,有权要求承租人补足损失。
承租人负责自接收移交租赁场所之日起租赁场所的水、电、环保、排污、卫生、治安等各项经营费用,按每月实际水电使用量向有关部门缴纳上述费用。租赁场所交接日双方对水、电表计量进行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承租人负责自接收移交租赁场所之日起租赁场所的水、电、环保、排污、卫生、治安等各项经营费用,按每月实际水电使用量向有关部门缴纳上述费用。租赁场所交接日双方对水、电表计量进行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涉及工商、税务、市监、供电、供水、燃气、网络、应急、消防、环保、城管等行业的问题如:水、电、气、排污、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条件、不涉及危化等,需承租人自行承担。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对不可拆卸的装修固定物,应全部无偿移交给福清市上迳镇人民政府。租赁期内,承租人对标的负有修缮责任,如在标的内发生安全事故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承租人为租赁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负责租赁场所的消防安全,按有关的消防规定,配足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切实履行防火防盗责任,杜绝各种隐患。若因承租人原因发生消防、治安和各类劳动管理等安全事故、纠纷,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人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福清市上迳镇人民政府不负连带责任。
承租人应严格落实环境卫生常态化管理,建立日常保洁、垃圾清运、消杀防疫机制,保持市场内外干净整洁、通风透气、排水通畅,无积水、无垃圾、无异味、无乱堆乱放,符合市容环卫、农贸市场卫生管理标准,自觉接受镇政府、村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
未经福清市上迳镇人民政府及上迳村村委会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本农贸市场租赁权整体转租、转借、转包、抵押、入股、挂靠第三方,不得擅自拆分市场场地对外变相出租牟利。如上迳镇人民政府发现承租人将本拍卖标的进行转让、抵押等违法行为的,拍卖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标的,没收履约保证金。
经审批同意的摊位分户租赁,承租人须规范管理各商户经营行为,统一负责市场整体管理、收费、保洁、安保、秩序维护等工作,承担全部管理责任及连带责任。
承租人因违约被中途解除合同或租赁期满解除合同时,应保持租赁场所的完整无损,若发现损毁,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承租人对租赁场所进行改造、更改电线线路、安装电器设备等应事先应经上迳镇人民政府书面同意。承租人用电应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承租人若负载原因需要增容时,需自行、自费向电业管理部门申报。租赁期间,禁止承租人安装高功率电器设备和 超容量安装使用电器设备,避免线路超负荷运行而产生危险。
本农贸市场增设专用变压器,专供本市场使用,该变压器产权归委托方所有,不纳入本次招租标的。租赁期间,承租人负责该变压器及配套配电设施的日常巡检、维护保养、年度电力预防性试验、小型故障抢修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运维费用;变压器本体重大维修、设备整体更换、资产更新等由上迳镇人民政府负责。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因不正当使用出现重大维修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须严格遵守电力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落实配电设施安全管理要求,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租赁期满,承租方须将变压器及配套配电设施完好交还出租方。竞买人踏勘现场时应充分了解供电设施现状,一经报名参与竞价,即视为知悉并接受本条款约定。租赁期间产生的电费(含变压器损耗、基本电费)由承租人承担,按供电部门出具单据按时足额缴纳。
租赁期间,相关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上迳镇人民政府不承担维修、维护责任。
租赁期内,因政策调整、村镇规划建设、公共利益需要等不可抗力或政府统筹安排需终止合同的,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不得索要额外赔偿,按合同约定及上迳镇人民政府统一要求办理交接手续。
申请竞买者可自行对拍卖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对拍卖文件和拍卖标的有疑问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在竞买申请前向拍卖人咨询。竞买人报名竞买的,视为对该标的和拍卖出让文件及附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自行承担责任。
租赁期内的详细事宜以福清市上迳镇人民政府提供的《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起拍价:108864元/年租金
●竞价保证金:27000元(以年租金标准计算,3个月租金金额取整)
竞价保证金不可抵拍卖成交款、履约保证金等其他费用。如果竞买未成功,竞价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路退还。如果竞买成功,应按《租赁合同》缴清成交款、履约保证金等其他费用后,由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计利息原路退还。
●报名竞买人至少1家(人)
●加价幅度:2万元或2万的整数倍
●该标的不设保留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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