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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祥谦镇卜洲村兴福禅寺周边含福建和延顺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土地平整和边坡治理剩余土石方
交易项目编号:MHX2026025
时间:2026.06.18 来源:闽侯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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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祥谦镇卜洲村兴福禅寺周边含福建和延顺科技实业

有限公司土地平整和边坡治理剩余土石方

标的简介

 

  闽侯县祥谦镇卜洲村兴福禅寺周边含福建和延顺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土地平整和边坡治理剩余土石方资源量约为565224.50立方米。其中石方量为547986.16立方米,土方量为17238.34立方米,无自用石方量。具体包括以下2个部分:

  1.闽侯县祥谦镇和延顺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土地平整产生的剩余土石方石方总量为516749.27立方米,主要包括J1填石类石方量为160209.7m³,J2碎块石强风化粉砂岩类石方量为39.76m³,J3碎块石状强风化晶屑凝灰熔岩类石方量为12332.2m³,合计碎块状强风化岩类石方量为12371.96m³,J4中风化粉砂岩类石方量为34646.3m³,J5中-微风化晶屑凝灰熔岩类石方量为309521.31m³,合计中-微风化岩类石方量为344167.61m³。

  2.祥谦镇卜洲村兴福禅寺周边边坡治理剩余土石方,土石方总量为48475.23立方米,其中下部J1中风化流纹质熔结凝灰岩类石方量为31236.89m³,总土方量总量为17238.34m³,包括T1素填土土方量为8485.61m³,砂土状强风化流纹质熔结凝灰岩土方量为3558.04m³,合计土方量为12043.65m³,T3碎块石状强风化流纹质熔结凝灰岩类土方量为5194.69m³。

  拍卖成交后不对实际方量做价款上的多还少补。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除外)。

  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清合同履约保证金(拍卖成交价款的10%);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签订《土石方出让合同》,并一次性向祥谦镇人民政府缴清成交价款、道路路面桥梁修复保证金、施工过程中人员伤财产损失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在买受人按《土石方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完上述款项并向出让人提供缴款凭证后,于7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道路及桥梁损坏修复保证金50万元,缴交到祥谦镇人民政府,土石方运输过程中若造成道路、桥梁损坏的,经买受人修复及祥谦镇验收合格后,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原账户。平整过程中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及周边企业及居民房屋破损保证金30万元,缴交到祥谦镇人民政府。场地平整施工完成经验收合格且不存在违约行为后,7个工作日无息退回原账户。

  场地交付在标的成交后2个月内完成。场地交付标准为:地块内的坟墓、果树等地面物已经理赔,并完成清表、迁移。祥谦镇人民政府在具备交付土地时,应与买受人签订《场地交付确认书》,明确交付时间。

  签订《场地交付确认书》后12个月内完成土石方开挖清运(含到相关部门办理报批报建手续的时间),但因林地报批、交地(不含空中杆线)等原因影响的顺延。未在12个月内完成相应工程量的,由祥谦镇人民政府解除拍卖合同,买受人所缴交的履约保证金和成交价款予以没收,未完成清场的标的物予以没收并由项目业主另行处置。

  签订《土石方出让合同》后,除因林地报批、交地(不含空中杆线)等原因影响的予以顺延外,买受人不得以办理其他审批时间拖延而要求无偿延长施工时限、调整拍卖成交价款。

  成交后买受人不签《成交确认书》,或逾期超过30日不签土石方拍卖合同的,取消成交结果,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未能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拍卖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30日,经拍卖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的,拍卖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标的,没收竞买保证金,并重新组织拍卖。

  祥谦镇人民政府未能按期交付土地(不含空中杆线),买受人有权要求祥谦镇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买受人造成的直接损失。施工工期自实际交付场地之日(以签订《场地交付确认书》为准)起算。

  签订《土石方出让合同》后,买受人须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石方开挖、运输报批报建手续;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环保、水利、质量、安全等审批手续;开挖、运输和加工过程须严格落实环保水利措施,并接受环保、水利、住建、资规等部门和拍卖人的监督。所有施工流程必须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买受人须自行负责解决该工程所需的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平整所需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买受人须委托编制祥谦镇卜洲村兴福禅寺周边含福建和延顺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土地平整和边坡治理施工组织方案,并由谦镇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评审,委托有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买受人须严格按闽侯县祥谦镇和延顺科技有限公司总平面设计要求,组织开挖、平整,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石方开挖过程中不得使用炸药爆破。

  买受人须落实项目区内边坡地质环境工程治理,委托编制剩余土石方平整处置后地块范围内的边坡治理方案并由谦镇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评审,买受人委托有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施工时长为签订《场地交付确认书》后起18个月内完成,施工完成后由祥谦镇政府组织工程质量验收。

  买受人不得超平面范围,超竖向标高开采。祥谦镇应聘请专业测绘机构对场地平整的过程进行监测与监管。施工单位应自觉接受专业机构的监管,对专业机构提出的意见要及时进行整改。

  买受人应注意生态环境保护和减少群众生产生活影响的前提下,将覆盖层土方运输至祥谦镇人民政府指定场地销纳。

  所开采的土石方料在不影响土地平整施工情况下允许在现场堆放,允许现场设置石料临时加工经营场所,买受人自行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出让人协助买受人办理加工经营场所报批临时用地等手续。土地平整、边坡修复项目到期后,由出让人负责关闭加工场所,并负责督促场地清理至合格。

  施工组织和施工进度安排须严格按照方案实施。施工完成后需及时向祥谦镇人民政府申请项目验收。因客观原因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实施,需向祥谦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方案修编之后再根据新方案实施,方案修编时间计入施工时限。

  买受人正处施工过程中受到阻挠,需及时向祥谦镇人民政府拍卖人报告,请求协调解决。

  买受人应确保项目周边的居民和企业的安全,对周边居民及企业由于工程施工引起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由祥谦镇人民政府委托资质单位评估,补偿费用和评估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地质资料、土石方测量报告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申请竞买者可自行对拍卖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对拍卖文件和拍卖标的有疑问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在竞买申请前向拍卖人咨询。竞买人报名竞买的,视为对该标的和拍卖出让文件及附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自行承担责任。

  买受人不能中途将本拍卖标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抵押,如祥谦镇人民政府发现买受人将本拍卖标的进行转让、抵押的,拍卖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剩余的标的物。

  标的具体交付时间、场地范围、施工要求、权属与责任等以《土石方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风险提示:因受地质资料及技术手段限制,出让的土石方量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出入,可能存在风险,投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起415万元

竞买保证金83万元

  竞买保证金不可抵拍卖成交款、履约保证金等其他费用。如果竞买未成功,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路退还。如果竞买成功,应按《土石方出让合同》缴清成交款、履约保证金等其他费用后,竞买保证金在7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路退还

报名竞买人至少2家(人)

加价幅度: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

该标的不设保留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