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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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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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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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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竞价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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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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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公告
| 江西省新余市城北长青北路18号城北广场B+1 | 2026-04-16 |
一、标的名称:江西省新余市城北长青北路18号城北广场B+1,位于江西省新余市城北长青北路18号城北广场B+1,不动产权证书号:赣(2022)新余市不动产权第0017794号);
二、房屋建筑面积为300.5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50.26平方米,钢混结构建筑,使用权期限至2054年3月9日;
三、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四、用途:零售商业用地/商业服务;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标的房屋目前存在部分被占用情况,无抵押冻结,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意向竞价方必须充分了解本标的现状,本次转让资产以现况进行移交。意向竞价方在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即视为充分了解可能存在的瑕疵,完全知晓并接受标的房产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地理位置、建筑结构、质量状况、权利负担、占用情况等),前述现状不构成其减少付款、拒绝付款或主张转让方违约的任何理由。如未了解竞价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2.意向竞价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自行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标的物转让给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应积极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其余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与本房产相关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网络通讯等生活附属设施的过户或开户手续,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转让方将提供必要的配合与协助,对可能存在的影响转让标的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网络通讯等欠费以房产移交日为界,转让方仅承担房产移交日前的产生上述费用,房产移交日后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其他未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5.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挂牌价格制定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资产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电话咨询等),仅供意向竞价方参考。
6.交易双方同意交易房产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以下方式办理:(1)交易双方确认,本次房产转让若涉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其缴纳义务及最终承担方,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应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或物业服务企业核实并办理维修资金的足额缴纳或补缴手续,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2)若维修资金账户内存在任何结余款项,委托方同意将该等结余款及其附随的全部权益随房产所有权一并转让予受让方。委托方承诺将提供必要的配合与协助。办理前述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行政规费或第三方服务费用(如有),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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