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旗山院区三期项目基坑支护涉及的剩余细砂 | 2026-03-23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旗山院区三期项目基坑支护涉及的剩余细砂
标的简介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旗山院区三期项目基坑支护涉及的剩余细砂资源量约为111727.58立方米。该项目总开挖砂石土方量约337665.66立方米,除细砂外剩余部分渣土(圆砾、淤泥质土、粉质黏土、填土、淤泥)180053.23立方米,细砂157612.43立方米,其中细砂自用量45884.85立方米,剩余细砂量111727.58立方米。拍卖成交后不对实际方量做价款上的多还少补。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除外)。
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清合同履约保证金(拍卖成交价款的10%);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合同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与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签订《细砂出让合同》,并在签订《细砂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不含税;委托人仅提供非税收据),签订《细砂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应与上街镇人民政府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移交。
移交之日起算,买受人拥有50天的细砂清运期,每天运输2500立方米以上,清运期满后,上街镇人民政府将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现场测量。若买受人未按时完成清运或超面积开挖的,将按照剩余或超挖的细砂方量乘以成交单价的价值的日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超挖部分除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按超挖方量乘以中标单价计算价值支付细砂价款,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运输审批,并按规定做好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细砂清运期间,因车辆通行导致的道路损坏修复、遗撒物清理及临时安全防护措施由买受人负责。
本次工作内容包含细砂开挖及外运,细砂外运需满足将严格按照《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接受上街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除细砂外剩余部分渣土180053.23m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开挖清运。开挖过程中开挖顺序需听从总承包单位的工作安排,配合总承包单位进行冠梁支撑施工,开挖深度需满足总承包单位施工交底要求,分层开挖,避免超挖对基坑造成不可逆的影响。
细砂外运需要增加的相关施工措施(铺设钢板、临时便道)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不能中途将本次拍卖标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抵押;如有违反约定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剩余的细砂,各项保证金予以没收。
成交后买受人不签或逾期超过30日不签细砂出让合同的,取消成交结果,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买受人若未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将视为违约。买受人需以未缴货款为基数,自逾期交款日起按成交价的日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约,没收履约保证金,并重新组织拍卖。
买受人逾期不进行移交的,自逾期交款日起按成交价的日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约,没收履约保证金,并重新组织拍卖。
标的具体交付时间、场地范围、施工要求、权属与责任等以《细砂出让合同》约定为准。清运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且不存在违约行为后,买受人的履约保证金在1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路退还。
风险提示:因受地质资料及技术手段限制,出让的细砂量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出入,可能存在风险,投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起拍价:348万元(单价31.15元/立方米)(不含税;仅提供非税收据)
●竞买保证金:69.6万元
竞买保证金不可抵拍卖成交款、履约保证金等其他费用。如果竞买未成功,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路退还。如果竞买成功,应按《细砂出让合同》缴清成交款、履约保证金等其他费用后,竞买保证金在7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路退还。
●加价幅度:2万元或2万元的整数倍
●该标的不设保留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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