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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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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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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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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竞价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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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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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公告
| 闽侯县南通镇南港湾壹号商业店面10年期租赁使用权 | 2026-03-18 |
闽侯县南通镇南港湾壹号商业店面10年期租赁使用权
标的简介
南通镇南港湾壹号地址位于闽侯县南通镇鑫洲路88号南港湾壹号,南通大道以东、北环路以西,福通路以南,鑫洲路以北,店面楼栋为1#、2#、5#、5A#、6#、7#、10#、11#、11A#、12#、12A#、13#、15#及16#楼自然层第1-2层以及5A#、11A#楼自然层第3层,总计156间,总建筑面积21857.34平方米。
●起拍价:6585312元/首年租金(不含税价)
●竞价保证金:1646328元(竞价保证金不可抵拍卖成交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加价幅度:43000元/次
该标的产权人为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用途为商业;土地四至情况东邻北环路、西邻南通大道、南邻鑫洲路、北邻福通路。土地开发程度已达到“五通一平”,项目竣工日期为2021年,建筑结构为钢混,外墙干挂石材,楼宇外观完好,主体结构完好,基础无沉降,给排水通畅,电照正常,部分商业用房玻璃门窗破损,楼宇使用和维护整体状况略好。
标的总租期10年,含免租期6个月。免租期系免第1年前6个月租金,即第1年实收6个月租金,租金前3年按拍卖成交价计算(即第1、2、3年租金按拍卖成交价格计算),自第4年起(含第4年)每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租金按“季度”缴交(即每三个月缴交一次),先交租金后使用。
拍卖金额仅为租金金额(不含税价),不含承租人应另行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税费等其为实行使用承租标的而应当付出的所有费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缴纳租赁物的物业管理费每月按现有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缴交,物业费、水电费等缴纳方式按物业管理合同执行。
承租人应按标的规划要求从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并符合相关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的要求;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对装修固定物不可拆卸,应全部无偿移交给南通镇人民政府。租赁期内,承租人对标的负有修缮责任,如在标的内发生安全事故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注意事项:本次出租房产已完成总登,尚未办理房产证,是否符合竞买人(意向承租人)使用需求,由竞买人自行判断。
其他详细租赁事宜以委托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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