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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快递公共物流服务中心招租
交易项目编号:RCJ2025083
时间:2025.11.05 来源:闽侯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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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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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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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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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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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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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公告
闽江学院快递公共物流服务中心 公开招租方案
一、名称:闽江学院快递公共物流服务中心
二、房产简介:标的位于闽江学院旗山校区第三食堂西北侧, 该标的当前租约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到期
三、店面面积:600 平方米
四、使用年限:租期 5 年
五、挂牌价:29.6856 万元/第一年(租金前三年不变,第四、 第五年的租金在第三年的基础上递增 5%)
六、经营用途及范围
场所作为校园快递公共服务中心,供承租方用于经营快 递业务,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在快递公共服务中心内只能从事快递寄递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七、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境内企业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承租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经营范围须含“快递”项目(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具有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3. 在近三年内(自 2022 年-至今)未列入经营异常名 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 结果为准)。
4. 提供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经营一家以上(含 1 家)、单家店面面积应在 200 平 方米及以上的高校综合性快递驿站项目证明材料,材料应包含项目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项目营业执照、合同复印件等。
5. 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情况。
6. 提供 2022—2024 年度财务报告。
7. 提供近 6 个月(2025 年 4 月至 2025 年 9 月)连续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相关材料。
8. 单位负责人须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 明的一致。若意向承租方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 人,应提供书面授权书。
9.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承诺函。
10. 意向承租方及其分公司、分店应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未出现违规经营且未被行政处罚的承诺函。
11. 意向承租方及其分公司、分店提供自成立以来未发 生过消防安全事故的承诺函。
12. 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其拟派驻 2 名现场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无犯罪记录承诺函。
13. 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竞租。
八、项目经营要求
1. 承租方应按闽江学院的要求设立统一、清晰、明显 的标识(店招、广告牌)。如需装修,装修前须提供平面规 划图、效果图,确保整体规划布局的合理性、操作流程的规 范性、场地布局的安全性,并经过校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施
工。
2. 承租人需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的款项转账至我校指定账户。后续,承租人应 于每学期开学初 15 个工作日内将半年租金转账至我校指定 账户,逾期每天按月租金的 1%加收滞纳金。
3. 承租人不得转让或部分转让经营权,不得占用道路、 走廊过道等公共场所,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将店铺转租(或 转让)给他人(或单位)使用,不得另设“店中店”。
九、 合同签订
《电子竞价结果确认书》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 赁合同》。
十、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