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侯县甘蔗街道洽浦56.74亩安置地项目土地平整剩余石方 | 2025-10-31 |
闽侯县甘蔗街道洽浦56.74亩安置地项目土地平整剩余石方
标的简介
项目占地面积56.74亩,根据土石方勘探报告,甘蔗街道洽浦村安置地山体土石方总量为332326.2m³。其中杂填土为35681.8m³,粉质粘土为18347.7m³,残积砂质粘性土为41938.7m³,全风化花岗岩为39015.6m³,砂土状强风化花岗岩为139072.2m³、碎块状强风化花岗岩为27198.6m³,中风化花岗岩为31071.6m³。
此次拍卖的石方量约58270.2m³,其中碎块状强风化花岗岩27198.6m³,中风化花岗岩31071.6m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除外)。
拍卖成交价款不含税;不含平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项目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如竞买成功,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石方出让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拍卖成交价10%)。履约保证金不可抵成交价款。
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让人缴交30万元道路路面及桥梁修复保证金、30万元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及周边企业及居民房屋破损保证金。
买受人还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与出让人签订《石方出让合同》,在签订《石方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向指定账户(县金库)缴交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不含税;出让人仅提供非税收据)。
标的具体交付时间、场地范围、施工要求、工期要求、权属与责任等以《石方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买受人不能中途将本次拍卖标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抵押,如有此类情况发现,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剩余的石方。
违约责任:
(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逾期超过30日不签订《石方出让合同》的,取消成交结果,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未能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3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石方出让合同》,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拍卖时的相应竞买保证金。
(三)施工工期自实际交付场地之日起算(以签订《场地交付确认书》为准)。
有意竞买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报名、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注册及参拍、竞买保证金缴交(以到账时间为准,缴交至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报名时自动生成的虚拟账户),经出让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竞买资格。
风险提示:因受地质资料及技术手段限制,石方量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出入,可能存在风险,拍卖成交后不对实际方量做价款上的多还少补。投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起拍价:21万元(不含税;仅提供非税收据)
●竞买保证金:4.2万元
竞买保证金不可抵拍卖成交款、履约保证金、道路路面及桥梁修复保证金、平整过程中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及周边企业及居民房屋破损保证金等其他费用。如果竞买未成功,竞买保证金在7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路退还。如果竞买成功,买受人应按《石方出让合同》缴清成交款、履约保证金、道路路面及桥梁修复保证金、平整过程中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及周边企业及居民房屋破损保证金等其他费用后,竞买保证金在7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路退还。
●加价幅度:2万元或2万元的整数倍
●该标的不设保留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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