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下藤路342号龙津小区9#-12#连接体50#、51#、52#店面(现六一南路303号.305号.307号)
交易项目编号:RCJ2025076
时间:2025.10.15
来源:仓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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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仓山区下藤路342号龙津小区9#-12#连接体50#、51#、52#店面(现六一南路303号.305号.307号)
- 标的简介:该标的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六一南路以东,三叉街地铁站A口附近,六一南路303号.305号.307号店面,建筑面积144.69㎡。目前原租户仍在租,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
- 房屋权属状况: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 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商业、餐饮。禁止使用管道燃气或燃气罐,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违法项目(不得含有加工性质饮食、娱乐、易燃易爆及污染扰民项目)。
仓山区下藤路342号龙津小区9#-12#连接体50#、51#、52#店面(现六一南路303号.305号.307号) | 2025-10-15 |
招租方案
五、租赁期限:5年;免租期:1个月。
六、租金递增:前3年无递增,在租期第4年租金递增一次,递增幅度为3%。
七、委托招租标的挂牌价为人民币:壹拾伍万柒仟贰佰元整/第一年(¥157200元/第一年)。
八、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境内企业法人或个人。2、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九、是否设定原承租人优先权:是。
十、履约保证金及租金的缴交
承租方应在签订合同前的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相当于6个月租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汇达出租方指定账户。
租金按月结算,先交租金后使用。首月租金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前付清。之后的每月租金应在每月5日前付清当月租金。
十一、其他约定:
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分割店面,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分租、转租、任何形式联营等。一经发现即收回店面,没收履约保证金。
2、标的移交期限:标的将于《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后的 150自然日内移交。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83266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