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福州市)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仓山区下藤路342号龙津小区9#-12#连接体50#、51#、52#店面(现六一南路303号.305号.307号)
交易项目编号:RCJ2025076
时间:2025.10.15 来源:仓山区 浏览次数:
  1. 1
    转让公告
  2. 2
    标的简介
  3. 3
    补充公告
  4. 4
    竞价结果公告
  5. 5
    结果公告
  6. 6
    其他公告

招租方案

 

  • 标的名称:仓山区下藤路342号龙津小区9#-12#连接体50#、51#、52#店面(现六一南路303号.305号.307号)
  • 标的简介该标的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六一南路以东,三叉街地铁站A口附近,六一南路303号.305号.307号店面,建筑面积144.69㎡。目前原租户仍在租,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
  • 房屋权属状况: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 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商业餐饮禁止使用管道燃气或燃气罐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违法项目不得含有加工性质饮食、娱乐、易燃易爆及污染扰民项目      

五、租赁期限5年;免租期:1个月。

六、租金递增:前3年无递增,在租期第4年租金递增一次,递增幅度为3%。

七、委托招租标的挂牌价为人民币:壹拾伍万柒仟贰佰元整/第一年(¥157200元/第一年)。

八、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境内企业法人或个人。2、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九、是否设定原承租人优先权:是。

十、履约保证金及租金的缴交

承租方应在签订合同前的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相当于6个月租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汇达出租方指定账户

租金按月结算,先交租金后使用。首月租金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前付清。之后的每月租金应在每月5日前付清当月租金。

十一、其他约定:

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分割店面,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分租、转租、任何形式联营等。一经发现即收回店面,没收履约保证金。

2、标的移交期限:标的将于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之日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后的 150自然日内移交。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83266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