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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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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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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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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竞价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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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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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公告
|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25年第六次) | 2025-09-17 |
一、出让宗海基本情况
本宗海位于连江县坑园镇颜岐村北侧、罗源湾海域南侧,拟出让海域总面积17.4300公顷:主体工程申请用海面积2.3856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0.9837公顷,港池、蓄水1.4019公顷;项目施工期申请用海面积15.0444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0.2896公顷,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14.7548公顷。拟出让海域用海类型一级类为交通运输用海,二级类为港口用海。本宗海域宗海界址清楚,未设置海域使用权,未设立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用海前期工作(包括海域补偿、海域论证、价格评估等)已全部完成。
二、宗海出让条件及要求
1、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2、用海控制要求:本宗海用途为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22#-23#泊位工程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用海类型、用海方式及用途使用。在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严格落实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环保措施,制定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管理。
3、建设内容要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个1万吨级通用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泊位岸线长度305m,设计泊位年通过能力220万吨。建设主要内容包括码头平台、栈桥、港池水域、辅助建筑物、水电等附属设施和设备安装调试等。港池、回旋水域及进港航道连接水域疏浚量约为58.63万m³。要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项目建设方案要求,规模不能超出许可范围。
4、使用年限:本宗海域拟采用挂牌交易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施工期年限为2年,自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5、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
6、竞得人应在挂牌现场签订出让成交确认书,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与我局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超过约定时间10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即构成违约,视为竞得人自愿放弃竞得海域,我局将终止供海,并且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7、出让价款中的前期费用和海域补偿费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缴清,出让价款中海域使用金及海域增值部分按年度缴纳,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逾期30天仍拒不缴纳的,出让人可以收回海域使用权;竞得人竞买保证金不可抵交出让价款,竞买未得者将在10天内无息退回保证金。
8、本宗海出让后不可分割登记、转让,若要转让,只允许整体转让;且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海域使用权出让采用挂牌方式,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9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买人。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8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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