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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祥谦镇澜澄村澜澄长租公寓S1#商业楼10年期租赁使用权
交易项目编号:MHX2025045
时间:2025.09.12 来源:闽侯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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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祥谦镇澜澄村澜澄长租公寓S1#商业楼10年期租赁使用权

标的简介

 

    标的位于闽侯县祥谦镇洋山路55号,小区总土地面积12537平方米;本次出租商业楼总建筑面积为2520.60平方米(套内面积2460.79平方米、公摊面积59.81平方米)其中1层建筑面积635.46平方米,2、3层建筑面积均942.57平方米。标的建成于2025年,钢混建筑结构,商业(餐饮)用途,本次整体出租。

    上述面积仅供参考,租金按首年租金拍卖,拍卖成交后,租金不以面积数量做多还少补之价格上的增减。

    该标的总租期10年,含装修免租期3个月。

    第1年的前3个月免租,后9个月和第2、3、4年租金均按拍卖成交价计算5年起,每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3%。即第5年租金在第4年基础上递增3%,第6年租金在第5年基础上递增3%,以此类推。租金按季度缴交,先交后用。

    拍卖金额仅为租金金额(不含税),不含买受人应另行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税费等其为实行使用承租标的而应当付出的所有费用。商业楼物业管理费,按照目前该项目的前期物业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交费用,承租人需按时缴纳相关物业费。

    承租人应按照规划要求从事经营活动,且不得从事国家及地方政府明令禁止的行业,同时应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相关消防、环保等要求。承租人在满足自用的基础上可以对外转租,但二次转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该标的物的剩余的租赁期限;承租人向租户收取的押金和预交租金的总金额不得大于9个月的月租金。

专项服务要求:

    租赁使用权拍卖成交后,承租人须承诺租赁场地移交后3个月内设立能接待800人用餐‌对外员工餐厅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要求连片经营),设立餐厅的手续、费用及经营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在3个月后未能完成餐厅设立并具备经营条件的,视为其违约,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对其所交付的所有款项(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先期交付的租金)均不予返还。

注意事项:本次出租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是否符合竞买人(意向承租人)使用需求,由竞买人自行判断。

    其他详细租赁事宜以委托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起拍价:986514/首年租金(不含税价)

    ●  保证金:2054400保证金不可抵拍卖成交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  加价幅度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