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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青口镇东南员工公寓商业店面10年期租赁使用权
交易项目编号:MHX2025040
时间:2025.08.13 来源:闽侯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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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青口镇东南员工公寓商业店面10年期租赁使用权

标的简介

 

    标的地址位于闽侯县青口镇陶精路2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3332.17平方米,其中位于一层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440.03平方米,位于第二层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892.1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建筑物竣工日期约2009年,建筑结构为钢混,外墙材料为瓷砖,店面位于1#楼、4#楼、7#楼、10#楼、12#楼、15#楼自然层第一、二层,总计33间店面,本次整体出租。

上述面积仅供参考,租金按首年租金拍卖,拍卖成交后,租金不以面积数量做多还少补之价格上的增减。

    该标的总租期10年,含装修免租期3个月。

    第1年的前3个月免租,第1年的后9个月和第2、3年租金均按拍卖成交价计算。第4年起,每三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即第4、5、6年租金在第3年基础上递增5%,第7、8、9年租金在第4年基础上递增5%,第10年租金在第7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租金按年度缴交,先交租金再使用。

    拍卖金额仅为租金金额(不含税价),不含买受人应另行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税费等其为实行使用承租标的而应当付出的所有费用。

    承租人应按照规划要求从事经营活动,且不得从事国家及地方政府明令禁止的行业,同时应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相关消防、环保等要求。

注意事项:

    1.本次出租房产无房产证,房产按现状出租,目前存在部分沉降、开裂及漏水等情况;且须自行解决该房产承租期内的用水用电申请、安装、扩容等需求并承担全部费用。上述房是否符合竞买人(意向承租人)使用需求,由竞买人自行判断。

    2.本次拍卖标的的原承租户如有参加拍卖会,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竞买权。

    3.其他详细租赁事宜以委托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起拍价:637584元/首年租金(不含税价)

    ●  保证金:200000保证金不可抵拍卖成交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  加价幅度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