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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旗山校区第三食堂一楼(C区)
交易项目编号:RCJ2025052
时间:2025.07.11 来源:闽侯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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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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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公告

闽江学院旗山校区第三食堂一楼(C区)

公开招租方案

 

一、项目名称:闽江学院旗山校区第三食堂一楼C区)

二、标的简介闽江学院旗山校区第三食堂一楼南侧当前空置,无租约。

三、店面面积:345㎡

四、使用年限:租期5年

五、挂牌价:租金65万/年(前三年不变,第四、第五年的租金在第三年的基础上递增5%)

六、经营用途、范围及要求

1.用于校园服务类店铺的经营,经营项目需依法依规,与校园环境相协调,在获得我校管理部门的同意,并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经营超市(便利店)、宠物店、快递(含平台提货点)、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维修、药品药械、水果捞以及影响学校形象、秩序与安全的项目。

2.承租人可对该区域进行划分改造后开展经营,划分的每个商铺使用面积不小于25㎡,店铺数量不多于10个。区域内须设置理发店、花店、眼镜店、电脑数码、文印店和烘焙店至少各1家。区域内经营餐饮类门店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烘焙店数量不超过1家,不得设置重油污的餐饮类门店。

七、承租条件

  1. 境内资信良好、店铺招商运营管理经验丰富的企业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承租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 在近三年内(自2022年-至今)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
  3. 提供2022年以来由本企业负责招租的店铺合同;
  4. 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情况;
  5. 提供由政府监管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或“守合同重信用”证书;
  6. 提供2022—2024年度财务报告;
  7. 提供近6个月连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相关材料;
  8. 单位负责人须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若意向承租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书面授权书;
  9. 提供自2022年1月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10. 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未被行政处罚的承诺函;
  11. 提供公司成立以来未发生过消防安全事故的承诺函;
  12. 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承诺函;
  13. 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竞租。

八、承租企业条件及要求

(一)企业人员管理

承租人需指定至少一名正式员工作为本项目负责人,负责与我校进行项目对接,并对店铺开展日常管理。该负责人应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拥有丰富的招商及店铺管理经验,并提供学历证明、工作履历证明及无犯罪记录承诺函。

(二)招商与店铺管理

1.承租人可根据我校的要求开展店铺招商工作,并对承租区域进行合理规划。相关店铺项目规划及改造装修方案需报我校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2.承租人应对开设(或引进)的店铺进行全面管理,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我校的管理规定。

3.承租人应与开设(或引进)的店铺签订正式的租赁协议或合同,并于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我校管理部门备案;协议或合同中应明确店铺在经营过程中应无条件接受我校管理部门的监管,并须遵守我校相关管理规定;协议或合同签订时限不得超过承租人与我校所签订合同的终止时间。

(三)规划与装修

1.承租人应按我校的要求设立统一、清晰、明显的标识(店招、广告牌),装修前须提供平面规划图、效果图,确保整体规划布局的合理性、操作流程的规范性、场地布局的安全性,并经过我校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施工。店铺的公共区域装修,由承租人依据学校管理部门认可的方案自行组织施工,并按照第三食堂一楼整体承租面积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设计与装修等费用。

2.承租人应确保在2025年8月中旬前完成租赁区域的店铺隔断与装修工作,所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应在2025年学校秋季学期开学前7日完成所有店铺的开业筹备,2025年学校秋季开学时正常营业。如有区域(店铺)逾期未完成装修,无法正常开业或存在店铺空置情况的,我校有权视具体情况按每日1000—10000元的标准扣减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

(四)其他租赁要求

  1. 承租人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与物业费(为期半年)的款项转账至我校指定账户。后续,承租人应于每学期开学初10个工作日内将半年租金与物业费转账至我校指定账户,逾期每天按月租金的1%加收滞纳金。
  2.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动或因承租人其他需要,我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店面,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按时交还承租的区域。我校将已收的属于终止合同通知书发出日之后的租金及物业费,如数退还承租人(不计利息)。若合同执行期未满18个月,我校应对承租人减免一个月的商铺租金;租赁期超过18个月以上则不予减免。承租人不得再提出任何赔偿、补偿要求。
  3. 承租人需严格遵守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满,租赁物上的装修连墙体部分(包括吊顶、电线等)全部归我校所有,承租人不得擅自拆除或破坏,否则视为违约,我校有权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九、合同签订:《电子竞价结果确认书》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十、物业费与履约保证金:物业费为41400元/年;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的租金总额。

十一、其他事项:截至2025年8月31日,仍在闽江学院开展经营服务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