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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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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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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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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竞价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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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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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公告
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二小学游泳馆招租 | 2025-06-26 |
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二小学游泳馆招租方案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二小学游泳馆。
2.标的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鳌峰坊42号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二小学校内,游泳馆规格尺寸为:25m*10m,深度1.0m-1.2m,游泳馆目前无原租户,空置状态。
3.租赁期限:5年。
4.挂牌价:挂牌价为人民币 5.1983万元/年。
5.支付方式:按年结算,每年汇入出租人指定账户,先缴费后使用。
6.合同签署:《电子竞价结果确认书》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二小学游泳馆租赁合同》。
7.履约保证金:承租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8万元,承租人须在《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二小学游泳馆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交至出租人指定银行账户。
8.标的移交: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租人与承租人进行租赁标的的移交。
二、标的用途
作为游泳场所,需要优先保证学校校内师生的正常上课教学,游泳馆对外营业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8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21:00,优先保证校内师生员工游泳教学、训练活动,可对外营业。
三、承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承租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承租人具备需承接管理或经营同类项目(学校游泳馆)2年以上(含2年)的相关经验(并提供项目的合同和相关中标(成交)公告的网页并注明网址的纸质材料以及所承接或经营的项目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2年所办理的人身意外险保险单复印件)。
3.承租人所管理的所有游泳池从未发生过因承租人工作或管理职责导致的人员死亡事故。(承租人需提供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且无任何隐瞒。若隐瞒事实真相、提供的资料经查证与事实不符,则视为自动放弃竞租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4.承租人需拥有4名以上的专业救生人员(每人需提供国家体育总局或中国救生协会颁发的经年审合格且有效的救生员证,并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两个月的医社保缴交证明)。
5.承租人需提供近2年连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相关材料。
6.在近三年内(自2022年-至今)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
7.承租人从事游泳培训的人员应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有效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证书,并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两个月的医社保缴交证明。
8.承租人须拥有至少1名(含1名)以上水质管理员(每人须持有中国游泳协会颁发的水质管理员证,并提供近近1年内任意2个月缴纳医社保的相关材料)。
四、需要承租人接受的主要条件
1.承租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经营责任、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承租人需办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证照(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等),此外,承租人须严格按照校方制定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校方规定的时间段(非教学或者举办活动等)之外开展相关营业活动。租赁期间,承租人将负责范围内人员、财产的安全及设施的管理、使用,此间发生的一切纠纷,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租赁经营期间一切因承租人使用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等规定费用)。
2.承租人必须无条件为二附小本校五六年级游泳课培训(不另收费)。预计使用时间:9月份。每个班每周两课时(1课时:40分钟)。承租人安排3个教练进行分层教学,并配足救生员。课程培训表由学校统一安排。承租人应每天查看并登记水质、水温等指标达标情况,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安全标准;同时,根据当日天气变化、场地设施等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教学内容,保障课程安全有序进行。
3.在出租人正常游泳课教学期间,承租人需提供如下承诺:
(1)为出租人的正常游泳课教学期间免费提供场地,并保持场地整洁,池水干净。
(2)在出租人的正常游泳课教学期间,提供至少3名专业救生员在现场进行救生工作。
(3)承租人在出租人游泳课期间不得将游泳馆对外经营开放,不允许任何泳客进入游泳馆游泳。
4.游泳馆对社会开放经营期间,通过专用对外通道进入游泳馆。
5.承租期间,承租人负责定期进水日常维护(包括且不限于一年两次水质检测、每周沉淀吸污处理、全馆每月大扫除及各项系统检查整修)。
6.承租人营业期间所有车辆(含非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学校停放。
7.在租赁期内,所有管理人员、救生员、教练员等相关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证明,不允许承租人任何人员在游泳馆内留宿。
8.承租期间,承租人所配置的救生员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所需的人数(游泳馆面积达到250㎡需配置3人,往后每增加250㎡增加一人)。
9.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每年应办理泳池场所保险,采取无固定人员清单的模式投保,每个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不低于意外身故/伤残120万。
10.为确保学校安全,承租人需另行开辟专用通道,非校内人员不得进入校区,所有手续需经当地政府审批后方可执行,手续办理需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完成。
11.承租人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或进行分割,如需对现有场所(线路及相关安全设施)进行整改或经营所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整改结果应经过出租人验收。承租期满后承租人对该租赁经营场所的装修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12.如学校有活动需求,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学校的需求。
13.经营期间须接受属地监管部门及学校的监督管理。
14.未尽事宜,以正式签订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五、竞价方式:挂牌招租。
意向承租人一旦在截止时点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即认定接受挂牌价格,不得反悔,一旦资格审核通过且只产生一个竞买人,即以挂牌价予以成交,竞买人即成为承租人,若成交后又反悔,则构成违约,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即转入电子竞价程序,按竞价规则及要求实施。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13859099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