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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金山中学游泳池及其附属设施招租
交易项目编号:RCJ2025032
时间:2025.05.13 来源:仓山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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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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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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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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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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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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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公告

 

福州金山中学游泳池及其附属设施招租方案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福州金山中学游泳池及其附属设施。

2、标的位于福州市仓山区金祥路175号,楼层总数:1 层,所在楼层:1 层,建筑面积:约1800 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际为准),简单装修,游泳池规格为国家标准池尺寸:50米×21米;附属设施包括男女更衣淋浴房及售票管理处建筑物办理产权证。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38月现为空置状态。

3、期限:5年。期限自标的移交日起算。

4、挂牌价:挂牌价为人民币  124726  /年。

5、支付方式:按年结算,先缴费后使用。

6、合同签署:签署《电子竞价结果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署《福州金山中学游泳池租赁合同》。

7、承租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承租人须在《福州金山中学游泳池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交至出租人指定银行账户。

8、标的移交: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租人与承租人进行租赁标的的移交。

二、标的用途:游泳场所。优先保证校内师生员工游泳教学、训练活动,可对外营业。

承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承租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更危险性体育运动),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承租人需具备承接或管理同类项目(学校游泳馆)2年及以上(含2年)的相关经验(并提供项目的合同和相关中标(成交)公告的网页并注明网址的纸质材料以及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提供2年所办理的人身意外保险单复印件

3、承租人所管理的所有游泳池从未发生过因承租人工作或管理职责导致的人员死亡事故。(承租人需提供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且无任何隐瞒。若隐瞒事实真相、提供的资料经查证与事实不符,则视为自动放弃竞租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4、承租人需拥有8名(含8名)以上的专业救生人员(每人需提供国家体育总局或中国救生协会颁发的有效证书并年检合格,并提供1年内任意2个月缴纳医社保的相关材料)。

5、承租人需提供近3年连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相关材料。

6、承租人在近三年内(自2022年-至今)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7、承租人资信良好,不存在失信记录(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8承租人从事游泳培训的人员应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证书,并提供1年内任意2个月缴纳医社保的相关材料。

9承租人须拥有至少1名(含1名)以上水质管理员(每人须持有中国游泳协会颁发的水质管理员证,并提供1年内任意2个月缴纳医社保的相关材料)。

、需要承租人接受的主要条件

1、承租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经营责任、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承租人需办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证照(营业执照、卫生证、高危行业许可证等),此外,承租人须严格按照校方制定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校方规定的时间段(非教学或者举办活动等)之外开展相关营业活动。租赁期间,出租方将租赁范围内人员、财产及设施的管理、使用等权利委托给承租人,此间发生的一切纠纷,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租赁经营期间一切因承租人使用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等规定费用)。

2承租人须为学生提供游泳课培训、校本课程活动(不另收费),具体时间如下:

1)初一初二学生:每年6月上游泳课,每周每班安排一节课,具体上课时间由学校安排;

2)高一高二学生:每年9月上游泳课,每周每班安排一节课,具体上课时间由学校安排;

3)初三学生:每年春季开学后第一个月至游泳中考前,承租人提供一条泳道专供初三年学生游泳训练;

3在出租人正常游泳课教学期间,承租人需提供如下承诺:

1)为出租人的正常游泳课教学期间免费提供场地,并保持场地整洁,池水干净;

2)在出租人的正常游泳课教学期间,提供至少7名专业救生员在现场进行救生工作。

3)承租人在出租人游泳课期间不得将游泳馆对外经营开放,不允许任何泳客进入游泳池游泳。

4除学校上游泳课时间外,游泳馆对社会开放经营,通过专用对外通道进入游泳馆。

5承租期间,承租人负责定期进水日常维护(包括且不限于一年两次水质检测、每周沉淀吸污处理、全馆每月大扫除及各项系统检查整修)。

6承租期间,承租人所配置的救生员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所需的人数(游泳池面积达到250㎡需配置3人,往后每增加250㎡增加一人。标的游泳池面积为1250㎡,需要7位救生员)

7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每年应办理人身意外保险,理赔金额不低于150万元/每人

8为确保学校安全,承租人需另行开辟专用通道,非校内人员不得进入校区,所有手续需经当地政府审批后方可执行,手续办理需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完成。

9、承租人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或进行分割,如需对现有场所(线路及相关安全设施)进行整改或经营所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整改结果应经过出租人验收。承租期满后承租人对该租赁经营场所的装修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10 如学校有活动需求,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学校的需求。

11 经营期间须接受属地监管部门及学校的监督管理。

12、未尽事宜,以正式签订租赁合同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