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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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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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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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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竞价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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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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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公告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拍卖闽清县绿色产业园地块二场地平整涉及的砂石土资源的公告 | 2023-03-09 |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拍卖
闽清县绿色产业园地块二场地平整
涉及的砂石土资源的公告
经闽清县人民政府同意,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八部门关于福建省保障建设用砂规范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9〕41号)等文件精神,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公开拍卖闽清县绿色产业园地块二场地平整涉及的砂石土资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标的基本情况
1、拍卖标的:闽清县绿色产业园地块二场地平整涉及的砂石土资源。
2、标的基本情况:项目区总面积约1282亩(其中:地块面积1128.3亩,边坡面积153.7亩),根据《闽清县绿色产业园地块二土石方平整工程》,项目区范围内总开挖量约1532.7万m3,其中可出让的砂石土资源约1215.5万m3。竞得者须严格按照上述方案进行施工。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竞买人应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失信企业及个人除外)。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1、竞买人可于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6日工作时间内(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到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本次出让文件。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6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3、报名地点: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闽清县梅溪新城锦绣闽江11栋四楼)。
四、竞买保证金缴纳
1、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应在2023年4月6日16:30前将竞买保证金3300万元汇至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户。
2、拍卖成功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抵拍卖成交款;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或未竞得的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五、竞买资格的确认
竞买人在上述指定的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经相关程序审核,对符合条件并提交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的竞买人予以资格确认,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由拍卖公司在2023年4月6日18:00前通知竞买人参加拍卖会。
六、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2023年4月7日10:00。
拍卖地点: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闽清县梅溪新城锦绣闽江11栋四楼)。
七、拍卖起始价、加价幅度
本次砂石土资源拍卖起始价为11000万元,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加价幅度为10万或10万元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拍卖底价(或保留价)。
八、合同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10%,提交方式为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在签订合同之前由竞得人一次性向出让人足额缴存合同履约保证金或提交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九、现场察看时间: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实地察看,费用自理。
十、其他事项:
1、竞得人应在竞得当日当场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砂石土资源处置合同(须缴存合同履约保证金)。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缴纳成交款,分别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6个月内支付。
2、竞买人中标后30个工作日内须在闽清县注册一家具备加工或销售矿产资源相应要求的企业(已在闽清县注册的企业除外)。
3、因本项目涉及场地平整工程,竞买人须具有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或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与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委托协议书。如中标人未具有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且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未能成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额没收。
4、竞得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分三期完成砂石土处置及场地平整工作。
若由于规划调整、土地出让等原因需调整地块平整时序的,出让人及时通知竞得人,竞得人须无条件按照出让人要求序时开展场地平整,但总工期不得超过36个月。
5、若由于出让人原因、规划调整、地面物征收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缓建或规模缩小、工程量变更,则以实际完成的量进行结算。工期按实际情况调整,但不给予经济补偿。
十一、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出让文件及合同文件资料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方式:0591-62300691。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建三福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