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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饮服综合大楼2层商场五年租赁权公开挂牌转让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LYX2025036
时间:2025.05.30 来源:罗源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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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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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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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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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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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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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公告

   罗源县饮食服务公司委托,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拟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对罗源县饮服综合大楼2层商场五年租赁权进行挂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罗源县饮服综合大楼2层商场五年租赁权。

  2、标的物具体情况如下:

  饮服综合大楼2层商场,位于城关南大路5号。

  3、用途与使用范围

  该场地只限于一般经营活动。

  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内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违法项目和危险品、易燃易爆项目,不得从事经营噪音大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等项目,不得从事未经有关主管部门许可的项目;且如有改变用途应征得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否则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4、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向委托方支付月租金的5倍作为承租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后,承租方无欠交租金、水、电、卫生等各项费用,或无违约行为并清理好租赁物的卫生后,经委托方验收,委托方30日内无息退还该保证金。委托方扣除或没收履约保证金时应出具书面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发生扣款后三日内补齐保证金金额。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有权继续追索。如果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或超期未自动搬离,履约保证金委托方不予退还。

  5、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支付,先付租金后使用。租金支付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第一次月租金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第二次月租金,承租方应于上一次月租期结束前10天付清,若逾期缴纳,每日按月租金的1%支付违约金给委托方,计算至租金结清时止。若承租方累计逾期支付租金超过5日的,委托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直至欠费结清,并按照上述计算方式支付违约金给委托方,若承租方累计逾期30日以上,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上述计算方式支付违约金给委托方,同时委托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二、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上转让为经罗源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备案登记

  四、挂牌价、竞买保证金及缴交截止时间

  挂牌价22.2万元/年,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

  缴交截止时间为202561317时。

  各意向竞价方宜提早12个工作日完成保证金缴纳事宜。

 (竞买保证金缴交时请备注标的名称或标的编号

  五、竞价保证金缴交方式

  竞价保证金请缴交至中心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100056160960010001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

  六、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561317时止。

  七、自由竞价时间    

  202561610:00-10:45

  八、转让相关事项说明

  1、报名截止时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价方,直接以挂牌价确定其为承租方。

  2、报名截止时若产生两个及以上竞价方,即转入竞价程序,按竞价规则及要求实施。竞价结束时,若无报(应)价,最先将竞价保证金汇达本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由该银行出具的有效凭证为准)的竞租方即被确定为承租方。

  3、自由竞价期有不少于2个竞价方报价,则自由竞价期结束后所有竞价方均可进入限时竞价期报价,否则竞价活动直接结束。

  4、其他事项详见中心网站公示及竞价文件。

  5、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予提供网上竞价所需的终端设备。意向竞价方自备终端参与网络竞价活动,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意向竞价方应注意账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安全退出。意向竞价方应采取措施确保自备终端设备的系统安全,如使用杀毒软件等。终端建议使用Windows7及以上版本的操作系统,配置4G及以上内存容量,50Mb及以上的有线宽带,最新版本的谷歌或火狐浏览器。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应用软件, 特别是迅雷、BT等下载软件。

  看样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18626082878

  看样时间:2025年6月5日,6日

  业务咨询电话:26875855

  系统使用咨询83306027

  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fzsggzyjyfwzx.cn/FZ

  中心地址:罗源湾滨海新城金源滨海商务中心5号楼18层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