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产权项目FQS2024062期的补充公告 | 2024-06-05 |
福清产权项目FQS2024062期的补充公告
我中心于2024年6月3日在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上传的交易文件:福清市三山镇五七盐场、泽岐盐场场地二十年租赁权挂牌出让文件(编号:FQS2024062),应委托方福清市三山镇人民政府要求,现就交易文件中租赁合同部分内容进行以下变更:
第七条第2点,场地管理和维护:乙方应加强对承租场地及其建筑物进行有效管理:堤防工程、防洪河道、水闸、启闭机、发电机、电力设施、管理房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所需费用自理。承租场地及其建筑物如未达到相关部门的安全标准,须在发包方要求的时限内整改完成,否则发包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可以预支履约保证金进行结算;乙方如对现有的场地及设施设备、构筑物进行新增、改造的,须书面征得发包方同意,所需费用自理,乙方须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相关手续,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书面批示后方可实施,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的发包方有权进行拆除或整改,可以预支合同履约保证金进行结算;如出现上述情形导致履约保证金低于约定数额的,乙方须按约定补足履约保证金。如未经审批被相关部门查处且未在发包方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则视乙方违约,发包方有权收回该盐场租赁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第九条第2点,租赁期内,乙方投入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归属乙方。若乙方在承租期内提前退租的,则乙方投入的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乙方投入的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仍归属于乙方。若乙方未能续租,则乙方自行同新承租方进行协商转让。
特此公告!
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