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产权2023-19期租赁补充公告 | 2023-05-04 |
长产权2023-19期租赁补充公告
我中心于2023年4月19日发布了《长产权2023-19期租赁公告》。由于委托方福州市长乐区住宅发展有限公司对牛山公寓公共活动中心租赁合同范本进行修改。经研究,该项目延期,对上述公告补充如下:
1.对《牛山公寓公共活动中心租赁合同(范本)》内容进行修改,最终范本详见附件1;
2.原公告中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6日16:00时止”调整为:即日起至2023年5月17日16:00时止;
3.原公告中竞价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6日16:00前”调整为:2023年5月17日16:00前;
4.原公告中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5月8日17:00前”调整为:2023年5月18日17:00前;
5.原公告中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5月9日10:00-10:30”调整为2023年5月19日10:00-10:30;
6.原公告中签署《电子竞价结果确认书》和《电子竞价记录》时间“成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16时(2023年5月10日16时)前”调整为成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16时(2023年5月22日16时)前。
附件:1.《牛山公寓公共活动中心租赁合同(范本)》
特此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5月4日
附件1:
合同编号:NSGYxxxxxx
牛山公寓公共活动中心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公司业务开展需要,租用甲方牛山公寓公共活动中心。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用房屋情况及用途
1.甲方保证合法拥有 长乐区湖南镇牛山公寓公共活动中心 的出租权。出租标的的建筑面积约 ㎡(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
2.租赁房屋用地属于城镇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房屋用途为住宅、公共设施,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或分割后部分转租。
3.如乙方违反以上约定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出租标的。
第二条 租用房屋期限
租用期为 5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给予乙方 2 个月的免租装修期。
第三条 租金缴纳标准
租金按每年 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元 )计算,遵循先缴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第三年起(即从年月日起),按前一年租金逐年递增3%(即第三年按第二年租金标准递增3%;第四年按第三年租金标准递增3%;以此类推)。租金按半年支付,第一次租金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支付。
第四条 租金缴纳办法
乙方租金应在每半年租期届满后五日内将下个半年的租金汇入甲方账户。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时应为乙方开具正式合法租金发票,乙方每迟缴一天按当年租金总额的日千分之三缴滞纳金。乙方若发现租金计算差错,经甲方核实后及时纠正。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缴纳规定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 ),甲方提供押金收据,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或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在 日内与甲方结清相关费用、付清承租期间的水、电费、物业费、宽带费、电信费、煤气费等相关费用后退房。甲方在乙方办理退房手续并实际退房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福州市长乐区住宅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长乐支行
帐 号:110510100100042131
第六条 房屋接收办法
1.乙方在缴清第三条约定的首付租金、第五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将出租房按现状移交给乙方。
2.交接房屋时,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当面检查验收,并登记造册由双方签字确认。在房屋验收中,发现存在问题,甲方应负责修缮。房屋验收签字后,乙方即承担该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使用、维修、养护、保管和安全责任。
3.合同终止时,乙方需持本合同与甲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结算有关经费。
第七条 违约处理办法
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全额及当年房租,甲方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如甲方主观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甲方除退还乙方全额履约保证金及当年剩余租金外,另付给乙方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因行政命令划转资产或法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不视为违约,甲方按约定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当年剩余租金。
2.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用房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不能将租用面积的全部或部分出租或变相出租给第三者使用,若有违反,甲方除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外,并有权没收租赁履约保证金。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提前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必须赔偿损失,限一个月内办完退房手续,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付租金,逾期30天的;
(2)乙方损坏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不修复,不赔偿的;
(3)乙方利用所使用的房屋进行除合同约定外其他活动,危害甲方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4)乙方行为有可能造成房屋发生重大损失的,经劝告未在合理期限内纠正,并采取补救措施的;
(5)擅自将租赁物的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抵押或变相以其他方式进行合作或处分的。
(6)出现安全、消防事故、人身损害纠纷等纠纷而未及时解决的。
(7)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装修、改造、扩建或改变租赁物的现状。
第八条 有关事宜约定
1.乙方进驻租赁标的,必须取得相关合法证照及手续后方可开业经营(包括许可证、安全、消防资质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接受甲方对水电安全和房屋使用等情况检查监督。
2.乙方需按甲方要求自行建设通透式围栏进行分割,房产装修必须符合相关安全及消防等要求。
3.乙方租用房屋期间,必须保证建筑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完整性,不得改变其使用功能。当需要改动时,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改造方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中,须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并严格执行“二次装修”各项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复原或赔偿损失。
4.退房时,乙方必须保证房屋结构完整、建筑粉饰无损整洁,水电、空调、消防等设施设备的完好无污浊、损坏、丢失,否则乙方应负责整修复原或赔偿。乙方后期增加的土建、装修和水电设施设备等不可移动的归甲方所有,无偿移交甲方,对拆除部分乙方应负责复原。所有整修复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5.乙方进驻租赁标的期间,发生的人身、财产等安全事故和其他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由此造成甲方的财产损失由乙方赔偿。因生效的法律文书、行政命令或其它由甲方先行支付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支付。履约保证金不足支付部分,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日 内返还给甲方,并按合同约定补足履约保证金。逾期按甲方垫付金额和履约保证金总额的日万分之三支付资金占用费。
6.乙方不得在房屋中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否则视同违约。
7.乙方要加强所属人员的管理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若乙方所属人员在租赁标的内发生违法违规、蓄意损坏大楼的各种设施设备、践踏绿地、攀折花木、危及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等行为,乙方应负相应责任,并接受甲方协调处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分歧,应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可提交合同标的所在地长乐区人民法院诉讼。
9.本合同期满或依法解除或终止后,乙方装修所形成的添附物、改建、扩建或新建部分均无偿归甲方所有。
10.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需要通知对方时,联系电话、送达地址以本合同落款处双方确认的联系电话、住所为准,若有变更,变更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变更方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未尽事宜另行约定。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和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住所: 住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福州市长乐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