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产权项目FQS2025059期补充公告 | 2025-05-06 |
福清市产权项目FQS2025059期补充公告
政府储备地2013-007号及龙江南路D段加工后碎石料(进场第三批)(项目编号:FQS2025059期)因保底运输要求内容有误,故对相关事项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拍卖文件中政府储备地2013-007号及龙江南路D段加工后碎石料(进场第三批)公开拍卖方案第三点特别约定第 14条“标的1、碎石料受让方须满足本项目保底运输要求,13料每天外运量应达到800吨以上,05料应达到200吨以上(非受让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外运的情况除外);标的2、碎石料受让方须满足本项目保底运输要求,13料每天外运量应达到800吨以上,05料应达到200吨以上(非受让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外运的情况除外)。若存在不服从管理或有其他妨碍生产行为,或因受让方每日对产出石料运输不及时导致委托方方生产进度滞后,委托方有权在进度滞后7天内发出警告;当月达到两次警告的,则委托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1万元;当月达到三次警告及以上的,则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成交款及剩余履约保证金同时清退受让方。”更正为“标的1、碎石料受让方须满足本项目保底运输要求,13料每天外运量应达到800吨以上,05料应达到200吨以上(非受让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外运的情况除外);标的2、碎石料受让方须满足本项目保底运输要求,12料每天外运量应达到800吨以上,05料应达到200吨以上(非受让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外运的情况除外)。若存在不服从管理或有其他妨碍生产行为,或因受让方每日对产出石料运输不及时导致委托方方生产进度滞后,委托方有权在进度滞后7天内发出警告;当月达到两次警告的,则委托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1万元;当月达到三次警告及以上的,则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成交款及剩余履约保证金同时清退受让方。”
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