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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3年第八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更正)
交易项目编号:长自然挂〔2023〕8号
时间:2023.10.31 来源:长乐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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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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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公告
  3. 3
    结果公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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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

关于2023第八次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福州市长乐人民政府批准长政综2023〕165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宗地

编号

宗地

位置

土地

面积(亩)

土地用途

准入产业类型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投资

强度(万元/亩)

年产值(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交易起始 价(万元)

容积率

建筑

系数

绿地率

2023 滨工挂-8号

松下镇御国西路西侧、首祉溪南侧

33.82

物流仓储用地 (W1)

工业性物流仓储用地

≥0.8

≤1.2

≥30%

≤45%

≥15%

≤20%

50

/

/

237

1185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上述地块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预申请材料等相关文件。

三、保留价和加价幅度

2023滨工挂-8号加价幅度10万元,不设保留价。

四、挂牌方式及竞价方法

1.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及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挂牌出让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时间:20231013日9:002023102417:00

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3102416:00前汇至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账户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2.挂牌交易期限:202310169:002023年102717:00

3.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六、竞买保证金银行账号

户名全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 账号:110510100100275774

钱包编号:0112060000780006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乐支行

  1. 账号:100056970960010001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长乐支行

3)账号:8111301011500539877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长乐支行

4)账号:9010610010010000229419

开户银行: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5)账号:43050078801400000414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

七、其他事项

1、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的挂牌人为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工作由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持并组织实施。本次挂牌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应于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4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30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政务服务中心七层712室)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2、竞买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挂牌出让文件,并在竞买申请的报名时间内向挂牌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身份证(或护照)、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汇至指定的账户)相关证明文件,并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

3、上述地块竞得人必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将来因政府建设需要,需征用地块的部分或全部土地,竞得人应无条件配合政府征收并自行负责拆除涉及的建筑物,政府按本次土地出让单价标准(扣除使用年限)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给予补偿外,仅对地面建筑物进行补偿,设备搬迁损失等其他各项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4、上述地块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取得费和出让业务费等(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3万元/亩)、耕地占用税、契税及由区土地发展中心代缴的植被恢复费等林地报批费用由竞得人自行缴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和植被恢复费等林地报批费的开票及缴纳事宜由区土地发展中心负责。

5、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60日内分两次缴纳成交价款的50%、50%。上述分期缴款不计利息。

6上述地块按现状供地,交地工作由属地乡镇(松下镇)负责。

7、上述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8、上述地块竞得人在交地之日起三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整体工程两年内竣工

9、上述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所在的长乐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建设施工单位也应在地块所在的长乐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

10、上述地块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11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执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748号)及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土管理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长政办规〔2022〕7号),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内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交由长乐区政府组织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有偿处置。

12、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根据《福州滨海新城总指挥部关于印发长乐区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海新城总〔2018〕14号)及《关于印发福州滨海新城配比土生产供应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长建滨海〔2020〕22号)精神,主动对接并无条件配合开展耕作层及表土剥离工作。

13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对建设过程建筑垃圾的外运、土方回填等处置行为负责,遵循“区域内优先平衡,区域外严格控制,工地内部减量消化,项目间平衡互补”原则,按时准确申报土方回填或外运需求,执行《滨海新城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服从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14、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按照《福州滨海新城城市信息模型交付通用标准(试行)》(新区规发20209号)要求将项目模型数据提交当地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5、本公告内容与挂牌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8828805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91-28810219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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