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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公安局甘蔗派出所办案侦查技术用房家具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包1)
交易项目编号:[350121]FJHF[GK]2021005
时间:2021.08.17 来源:闽侯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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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闽侯县公安局甘蔗派出所办案侦查技术用房家具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合同包[350121]FJHF[GK]2021005-1



一、项目编号: [350121]FJHF[GK]2021005
二、项目名称:闽侯县公安局甘蔗派出所办案侦查技术用房家具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350121]FJHF[GK]2021005-1 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单位:元)
福建恒越景家具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竹岐乡榕东村518号(福州福惠工艺品有限公司内) 2997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350121]FJHF[GK]2021005-1 包1
福建恒越景家具有限公司: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元)
1-1 A0699
其他家具用具
其他家具用具 恒越景 HYJ-001、HYJ-002等 1(批) 299700 299700

、评标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 闽侯县杨祥鑫 (包1)
评审专家: 王晓玲,乐智慧,钱红,李南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以中标通知书所列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 1.5%;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 0.8%,代理费不足伍仟元的按伍仟元收取。(3)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缴清采购代理 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350121]FJHF[GK]2021005-1 包15000
  收取对象: 中标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审查情况: 经资格评审小组评议,其中江西元正木业有限公司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为非原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条资格审查要求,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江西泉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资信证明材料有注明“复印无效”且提供的证明材料为非原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表2中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b点的要求,其资格审查不通过;其余报价人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合格。 符合性审查情况: 经评审,其中江苏泰瑞安家具有限公司未对招标文件商务条件条款(支付方式、质保期、售后服务等)做出明确响应,商务评审不符合,其余报价人符合性审查均予以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公安局
   
地  址:闽侯县荆溪镇徐家村128号
   
联系方式:158800652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泓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侧边街39号(原东城边街东侧与温泉支路交叉处)恒宇国际1#楼16层12商务办公
   
联系方式:0591-83765207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贺湘杰 郑凤
   
电  话:0591-83765207


                                福建泓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