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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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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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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022闽江干流航道维护测量服务类采购项目 | 2022-12-27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乙方:福建省港航勘察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SCH[CS]2022001的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022闽江干流航道维护测量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904 测绘服务 | 测绘服务 | 为满足闽江干流航道日常维护的需要,开展水深维护测量工作,对南港及北港淮安至洪山桥河床变化较大的航段进行维护测量。测量范围:南港:侯官至道庆洲大桥,航程约34.6km,全河段测量。北港:淮安至洪山大桥,航程约6.2km,全河段测量。测量总面积39.0km2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项) | 成果达到采购人认可且满足的项目要求,同时达到招标文件全部要求 | 285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伍仟元整(¥28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0) 天内完成测量工作,并提交全部成果资料(含电子版)。;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大道411号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4.3交付条件: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技术要求 (1)平面控制:3°带高斯投影,1954年北京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20°。 (2)深度基准:罗零和最低通航水位。 (3)测出本工程范围内导助航标志,注明编号名称、位置、高程、标别、结构规格,与航标原设计坐标比对确定位移情况,并附照片形成航标标志登记卡。 (4)测出测区水域碍航物、养殖区等的位置和名称,并在图中标明上述地物及沿岸地名。 (5)桥梁需标明桥墩的准确位置及梁底标高。 (6)测量前应收集或布设足够数量且等级符合相关规范的平面及高程控制点(平面等级不低于E级,高程等级不低于Ⅳ等水准),测前应对控制点进行复核,确保满足本次测量使用要求。 (7)勘测工作应严格执行《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 131-2012)和《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 (8)根据测量成果进行航道现状、通航要求分析。必要时提交由航道工程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应急通过能力分析报告。 (9)根据测量成果进行冲淤比较分析。 (10)根据测量成果进行测区航道浅区分析,并大致估算疏浚量。 5.2提交成果资料 技术报告书成果资料一式8套(报告及蓝图),电子版2套。 5.3提交时间 外业结束后7天内提交全部成果资料(含电子版)。 5.4其它 未提及的技术要求均应严格按现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次 验收期次说明:对甲方指定需要测量的航道全部测量完毕,并提交全部成果资料(含电子版)。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对甲方指定需要测量的航道全部测量完毕,并提交全部成果资料(含电子版),通过甲方验收。乙方出具等额正式发票,甲方在财政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完成全部测量任务并通过验收会后止。。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违约责任 (1)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由于甲方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工程款,且应向乙方支付未完成的工程量所对应工程款之百分三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期支付到期工程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加付欠款金额万分之一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10.2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逾期交付成果违约金,该违约金等于乙方逾期交付的测绘成果所对应工程款金额的千分之一乘以逾期天数。 (2)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应经乙方认可不合格或者经测区所在地的省级测绘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认定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此造成逾期交付成果的,乙方应当按前述标准赔偿逾期交付成果违约金。 (3)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任何一方均可向仓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胜诉方为诉讼支出的律师费,可比照诉讼费的承担方式,依据胜诉比例,要求败诉方承担或者赔偿)。。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乙方: | 福建省港航勘察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大道411号金山综合停车场1号楼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122号 |
单位负责人: | 兰增英 | 单位负责人: | 李鹏勋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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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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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83310280 |
联系方法: | 1839650478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江滨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591906733610666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27日2022年12月27日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