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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镇核酸采样点保安服务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350104]ZLZB[GK]2022005-1
时间:2022.12.20 来源:仓山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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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御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4]ZLZB[GK]2022005-1建新镇核酸采样点保安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810 安全服务 建新镇核酸采样点保安服务 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及详见投标文件内容。 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及详见投标文件内容。 40(名) 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及详见投标文件内容。 206304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陆万叁仟零肆拾元整(¥206304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人员、配套装备配置到位,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通过采购人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本次采购为建新镇核酸采样点保安服务项目。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述的服务要求,须提供相应的资 质证书,以及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具有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环境管理、来确保项目的推进,以充分显示贵公司的竞争实力。 3.由于核酸采样点地处公园,电子设备多,为确保采样工作有序进行、切实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加强核酸检测点消防安全管理力度,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切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响应承诺提供完整的服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提供月考评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按月支付,中标人每月服务达到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要求的,由中标人按实际金额向采购人提供由税务部门核发的正式服务费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中标人上个月的服务费。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一年,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止。

10、违约责任

8.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8.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2)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3)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8.3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若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中标人未能按履约,每逾期1天,中标人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采购人支付逾期履约的违约金。但是,延期履约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8.4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若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逾期履约达30天(含30天)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双方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但中标人仍应按上述规定支付逾期违约金。 8.5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履约期为最终的履约期限,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的逾期履约,按上述规定交付违约金。 (注: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8.6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8.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 8.8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人员要求及服务内容(注:以下标“★”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如有偏离,按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项1)★1.人员数量 根据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人民政府辖区日常的工作任务需求,本次项目共计疫情防控保安专职人员40人,其中女性不少于10人,服务期为一年。 2.人员要求 (评标项2)★2.1疫情防控保安专职人员须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持证上岗,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每2天检测一次)。 (评标项3)★2.2男性要求:年龄必须在18周岁-50周岁之间(退伍军人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身高1.68米以上。 (评标项4)2.3女性要求:年龄必须在18周岁-40周岁之间,身高1.6米以上,且需配备一名女性副队长。 (评标项5)★3.服务地点(实际人员配置数量由采购人根据安保地点和业务需要调整) (1)飞凤山核酸检测点 (2)闽江公园九龙壁核酸检测点 (3)奥体游乐场核酸检测点 (评标项6)★4.工作时间   保安人员实行每天一班制,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照常服务。遇有临时工作需要,采购人有权调用派驻疫情防控保安专职人员配合执行有关任务。 (评标项7)★5.服务内容 (1)投标人应保证派遣的保安员每天按照工作要求在岗,在采购人要求的地点开展疫情防控安保及其他相关安保工作,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不得擅自外出,不得单独行动,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活动。 (2)按照规范化管理,随时做好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准备,接到处突指令应第一时间集合,根据指令带齐相应装备,第一时间赶赴指 定地点,根据现场指挥员指挥开展处突工作。 (3)如接到报案或其他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并拨打报警电话,做好前期处理工作;疫情防控保安专职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做好工作记录,以备督查;疫情防控保安专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疫情防控保安专职人员如不胜任、不履行或违反采购人有关岗位职责,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投标人应在3天内及时予以更换。 (二)服务要求及纪律 1.服务要求 (评标项8)(1)仪表端庄,精神饱满、态度和蔼、热情亲切、礼节周到、语言文明、自然大方、热爱本职工作。 (评标项9)(2)当发生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时,中标人应积极协助采购人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评标项10)(3)中标人负责对疫情防控保安专职人员进行各类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对不适应或不合格的保安员应及时的更换和调整。 2.纪律要求 (评标项11)(1)作风严谨、专业,姿态端正。 (评标项12)(2)无抽烟、聊天等行为。 (评标项13)(3)上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面对面交接班。 (评标项14)(4)不脱岗或离岗,上班期间不打瞌睡。 (评标项15)(5)疫情防控保安专职人员应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 (评标项16)(6)上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做到服装整洁。 (评标项17)(7)不得在工作场所玩耍、玩手机等电子设备。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人民政府 乙方: 福建御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仓山区建新镇洪塘馆后42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工路2号(原金山投资区一期厂房)福州海峡创意产业园6号楼1622-1单元。
单位负责人: 林珏军 单位负责人: 陈顺森
委托代理人:
林炯
委托代理人:
林舰
联系方法: 0591-63500800
联系方法: 18959191377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门支行
账号: / 账号: 591907528310401

签订地点: 仓山区建新镇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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