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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港口航道养护技术咨询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350100]QSZB[CS]2022001-1
时间:2022.09.19 来源:福州市 浏览次数:
  1. 1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乙方福建省港航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QSZB[CS]2022001-1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港口航道养护技术咨询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港口航道养护技术咨询服务采购 满足第三章第二点技术要求 满足第三章第二点、第三点要求 1(项)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93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叁仟元整(¥293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从合同签订时间起12个月,提供技术支持及咨询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大道411号金山公交综合车场1号楼

4.3交付条件: 分两次支付,每半年支付50%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港口航道养护技术咨询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具体如下: 1) 参与福州内河港(闽江干流马尾至水口航段、大樟溪新岐至塘前航段)2022年度航道养护计划编制和技术核查咨询服务; 2) 参与水运设计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咨询服务; 3) 参与水运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咨询服务; 4) 参与国家重点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咨询服务; 5) 参与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管理、养护政策咨询服务; 6) 岸线使用审批意见咨询服务; 7) 专门单位自行设置的桥涵标、水上航标、岸标等助航设施布设方案审查意见咨询服务; 8) 由中心组织的建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VII级以下航道)咨询服务; 9) 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污染防治能力审查意见咨询服务; 10) 港口相关应急预案备案咨询服务; 11) 移交资产公共资产的认定和移交工作涉及港口航道的事项; 12) 其他需要提供咨询的服务。 咨询服务主要包括相关技术咨询、资料(图纸)技术审查支持、草拟审查意见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使用部门满意后签字确认。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服务期满半年,支付50%。
2 50 服务期满一年,支付余下5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内所有内容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未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支付合同总价的2%违约金。 10.2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其中一方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全部的经济损失。 10.3乙方违约的,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本合同应付款中扣除。 10.4对甲方的咨询需求,乙方逾期回复的,甲方有权按照超期的时间延迟支付合同款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可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乙方: 福建省港航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大道411号金山综合停车场1号楼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283号
单位负责人: 兰增英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刘荣林
联系方法: 19959159551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江滨支行
账号: 账号: 7559 4699 8110 506

签订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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