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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应急管理局道路交通文明劝导员服务类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350104]FJXW[GK]2022006
时间:2022.06.24 来源:仓山区 浏览次数:
  1. 1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仓山区应急管理局

乙方福建省诚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4]FJXW[GK]2022006福州市仓山区应急管理局道路交通文明劝导员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810 安全服务 2022年道路交通文明劝导员服务采购招收项目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1(年)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247482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柒万肆仟捌佰贰拾元整(¥247482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仓山大队(或其指定服务地点)

4.3交付条件: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采购人制定的相关安全工作制度、条例要求进行考核。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人员数量及要求: 5.1.1、本项目履行共需要道路交通文明劝导员45名,由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仓山大队管理使用。 5.1.2、45名道路交通文明劝导员中需有3人持有准驾车型为A2的驾驶证,上岗后负责驾驶交通清障车; 5.1.3、道路交通文明劝导员需为男性,年龄为18至40周岁,交通清障车驾驶员可放宽至55周岁,福建省内户籍优先,初中以上学历,五官端正无纹身、口齿清楚,身体健康、身高168cm(含)以上,品行良好,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无违法犯罪记录(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中需提供承诺书),组织纪律性强,退伍军人优先; 5.1.4、须符合保安上岗资格要求,必须持证上岗; 5.1.5、需通过采购人(丙方)的体能测试和面试方可上岗,若体检或面试不合格,则须及时安排其他符合要求的人员体检或面试,所有人员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到岗; 5.1.6、着装及装备配置要求:道路交通文明劝导员制服与交通辅警服装保持一致(人员编号上应有所区别),同时配备好反光背心、肩灯、白手套、雨衣、雨鞋等执勤装备。制服及装备采购、配发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每季服装至少配备两套,并按季节变化及时更换,制服与便装不得混穿,不同季节的制服也不得混穿; 5.2、服务主要内容: 5.2.1、道路交通文明劝导员,工作时间为每周5天,每天8个小时,每周上岗工作时间需按采购人(丙方)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排班执勤,如因执勤工作需要临时调整或延长工作时间的,采购人(丙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补休,不再另行支付超时补助或加班补贴; 5.2.2、道路交通文明劝导员负责协助公安民警完成日常的执勤执法、安保、交通秩序维护排堵、交通安全宣传、装备运输、后勤保障等工作; 5.2.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5.3、服务要求: 5.3.1、确保派遣的道路交通文明劝导员按丙方的工作时间、要求正常上岗,服从丙方工作安排。 5.3.2、派遣的道路交通文明劝导员应严格履行丙方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丙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5.3.3、派遣的道路交通文明劝导员在执勤期间要服从丙方的管理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且未经甲方和丙方管理人员允许,派遣的道路交通文明劝导员不得进入甲方和丙方特殊场所。 5.3.4、派遣的道路交通文明劝导员在执勤时,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丙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 5.4、管理要求: 5.4.1、拟派遣的道路交通文明劝导员必须是与乙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乙方工作人员。 5.4.2、乙方应配合甲方加强道路交通文明劝导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经常性开展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和紧急预案演练,并定期组织道路交通文明劝导员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和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 5.4.3、乙方需保持所指派的道路交通文明劝导员的稳 定性,如需更换已指派的人员,应提前通知丙方,经丙方考核合格后,方可更换。 5.4.4、乙方和道路交通文明劝导员应自觉配合丙方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对不服从管理和丙方认为不适合交通管理辅助工作的人员,丙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撤换,乙方对人员的调动须经丙方同意。 5.4.5、道路交通文明劝导员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案例规范,手续齐全,相应资料必须报丙方备案。 5.4.6、丙方为派遣的道路交通文明劝导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和劳动工具,支持派遣的人员规范履行保安职责。 5.4.7、乙方负责发放所派遣的道路交通文明劝导员的薪酬待遇。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费用后,需及时将派遣的道路交通文明劝导员的劳动薪酬(按与道路交通文明劝导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数支付给道路交通文明劝导员。除上述薪酬费用外,乙方应按约定的标准代扣代缴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人身意外险等。(注:若国 家政策上调五险费用时,上调部分费用由保安人员自行承担。) 5.4.8、甲方和丙方与派遣的道路交通文明劝导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发生职业危害、意外工伤与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5.4.9、派遣的道路交通文明劝导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甲方和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4.10、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和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4.11、派遣的道路交通文明劝导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保安行业规范,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甲方和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4.12、日常工作检查考评多次发现违规问题的,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5.5、日常要求规范: 5.5.1、道路交通文明劝导员不得迟到、早退,严禁执勤时间抽烟、看手机、打电话、听音乐,不得有背手、插兜、倚靠、坐岗、跷二郎腿等不雅行为,做到文明执勤、文明劝导。 5.5.2、道路交通文明劝导员在执勤中遇路人求助、求救,要及时采取措施开展救助,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必要时,应立即向丙方管理人员或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5.5.3、违法犯罪被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的一律开除; 5.5.4、把工作内容或工作群中的工作内容转发、泄露出去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5.5、为黑势力和各类管理对象场所非法提供帮助、庇护、通风报信、勾结一起的予以开除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5.6、工作中超越职权,擅自没收、罚款、徇私舞弊等予以开除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5.7、利用职务之便敲诈勒索、受贿等违法行为的予以开除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5.8、随意查扣群众证件、物品或收到的捡拾遗忘物品不上交挪用、变卖、自用的予以开除; 5.5.9、遇到紧急情况不报告,临阵脱逃,袖手旁观造成群众生命、财产严重损失予以开除; 5.5.10、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发现工作时间饮酒或酒后上班的予以开除; 5.5.11、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打击报复、欺上瞒下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5.5.12、上班不在岗、去向不明、离开辖区、无故旷工的个人罚款300元、公司罚款700元; 5.5.13、上班在岗睡觉被发现拍照的予以个人罚款200元、公司罚款800元; 5.5.14、上班不认真、在岗不作为、得过且过、混子日、消极怠工、东躲西藏、长时间玩手机的予以个人罚款100元、公司罚款200元; 5.5.15、上岗着装不规范、衣装不整、穿拖鞋、未携带装备的予以个人罚款20元、公司罚款180元; 上述违规行为如有类似情节个体队员第二次被发现,个人、公司按原处罚标准*2来定罚款金额,第三次被发现,个人予以开除。 5.6、乙方管理不当发生重大事故: 5.6.1、凡属乙方管理不当发生重大事故,如:人身伤亡、设施损坏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和丙方有权根据合同向乙方索赔并追究法律责任。凡管理混乱,达不到发包要求,在得到甲方或丙方之通知整改一个月仍未达到良好以上,则甲方或丙方均有权终止合同。 5.7、合同解除和终止: 5.7.1、合同生效后,未经三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事由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三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5.7.2、乙方交通劝导员严重失职造成甲方或丙方损失的,甲方或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自甲方或丙方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合同解除,若乙方拒绝签收,甲方或丙方通知按本合同的住所地邮寄发出三日后生效。 5.7.3、甲方或丙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解散的。 5.7.4、服务范围内的土地被拆迁、征用或被政府及政府部门收回另作他用的(若有拆迁补偿归甲方或丙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5.7.5、不可抗力或政策性行为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7.6、如遇国家、省、市、局检查,被红牌警告的或被黄牌警告通报整改2次的。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进行考核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中标人完成当月道路交通文明劝导工作,并经采购人考核验收后支付相对应的金额。采购人于次月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以转账方式付款。中标人需在下月5日前提供正式发票(附合同),如未及时提供正式发票,则采购人有权延迟支付费用,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以履约保函的形式向采购人缴交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正常履行十二个月且无服务问题后,由中标人提出退款申请,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退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贰万叁仟柒佰肆拾壹元整,小写(¥123741元)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为1年,2022年06月15日至2023年06月14日。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和丙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和丙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和丙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和丙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和丙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和丙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和丙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和丙方有权从项目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相应的扣减;不足的,甲方和丙方可继续向乙方索赔。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甲乙丙三方各执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仓山区应急管理局 乙方: 福建省诚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麦园路52号 住所: 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89号和声工商大厦4层21室
单位负责人: 杨庆煌 单位负责人: 许敏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廖惠玉
联系方法: 陈承 0591-87027550
联系方法: 18050236644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
账号: 账号: 591905402410901

签订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

  签订日期:2022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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