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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科技馆音响广播系统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交易项目编号:[350100]ZHD[CS]2021001-1
时间:2022.01.14 来源:福州市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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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科技馆

乙方福州远志创文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ZHD[CS]2021001-1福州科技馆音响广播系统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2091304 会议、广播及音乐欣赏系统 会议、广播及音乐欣赏系统 HIKVISION等 1(套) 255370.0000 255370 国内 DS -KAA2300-2M等 节能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伍仟叁佰柒拾元整(¥25537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潘厝支路1号福州科技馆

4.3交付条件: 合同签定生效后,持有正式发票和采购人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详见本合同第二条[合同标的]。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应负责将设备检验合格后,免费送至用户指定地点,安装调试、设备运输费及搬运过程中产生的展品损坏均由乙方承担。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要求乙方对所有展品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设计方案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验收与最终验收:乙方自检后,乙方与甲方按国家或行业验收标准、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本项目的内容进行验收。若发现不符合国家或行业验收标准或合同相关条款要求的需立即进行更换、调整或维修,直至通过最终验收。拒不更换、调整或维修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中标人需提供等额的发票。
2 40 货物到馆后,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和接收证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0%。
3 30 交付使用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中标人需提供等额的发票和验收证明。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在交付使用前应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即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且保修期结束后,不存在质量问题且无违约的前提下,中标人凭合同、验收合格文件、履约保证金证明及相关单据,由采购人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乙方应对本次项目服务中所供货物提供4年免费保修。 合同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绝验收、拒付款项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不超过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10.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导致未能如期完工,逾期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10.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10.4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供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0.5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依据本合同和本招投标相关文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 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售后服务:乙方对本次项目服务中所供货物提供肆年免费保修,保修期内,非人为损坏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仍应对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乙方有责任自行维护或指定有能力的代理人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所需配件应为生产厂家原装配件,其价格应不高于于市场价。在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乙方在接到采购方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作出答复、免费提供咨询,并在2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维修。乙方如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响应甲方的维保服务要求的,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500元,第三次甲方有权要求其他有展品维修资质的服务机构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能支付的,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并支付相关维修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科技馆 乙方: 福州远志创文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金山桔园洲大桥下公园内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上海街道工业路168号博美诗邦8#楼1层27店面
单位负责人: 潘海星 单位负责人: 李铭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郑琴
联系方法: 059188201737
联系方法: 1380951831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水支行
账号: 账号: 591907270310401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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