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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二中运动区室外广播系统改造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350121]FZCZZB[XJ]2021001
时间:2021.08.01 来源:闽侯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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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第二中学

乙方福州凌星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FZCZZB[XJ]2021001闽侯二中运动区室外广播系统改造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2091304 会议、广播及音乐欣赏系统 闽侯二中运动区室外广播系统改造 详见响应文件 1(批) 136896 136896 国内 详见响应文件 节能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陆仟捌佰玖拾陆元整(¥136896.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以业主通知为主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尚干镇尚南路76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安装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95%,待两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剩余5%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的货物保修期均为六年。质量保修期后,乙方仍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系统设备出现故障时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如当场不能解决的,乙方在12小时内提供同型号新机更换。乙方免费对甲方管理人员进行操作、维修、保养等方面的专业培训,直至能独立操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在设备出厂前乙方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随同货物出具设备质量合格证。设备安装完毕后,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甲方与乙方一同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验收安装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95%,
2 5 待两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剩余5%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闽侯县第二中学 乙方: 福州凌星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 闽侯县尚干镇尚南路76号 住所: 鼓屏路139号黄金大厦528室
单位负责人: 陈煌 单位负责人: 凌祖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675049725
联系方法: 1363524700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南门支行
账号: 账号: 087736120100306031553

签订地点: 闽侯县第二中学

  签订日期:2021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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