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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清卫生学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无
时间:2021.01.15 来源:福州市 浏览次数:
  1. 1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清卫生学校

乙方福清市祥泰巴士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SH[DY]2020002福建省福清卫生学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403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福清-学校或学校-福清接送 满足采购人的用车需求,把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 1 满足采购人的用车需求 16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海口镇新山路1号

4.3交付条件: 满足采购人的用车需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甲方租用乙方车辆(车辆的驾驶员为乙方安排的员工)用于接送教职工上下班、学生外出活动接送、专家接送等,地点为福清城关至海口校区往返。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时间准时接送甲方教职工。乙方提供车辆为自有车辆,不少于两辆,该车辆核载人数为50人,其中座位数不少于20。福清-学校或学校-福清单程接送次数1000趟。 甲方联系乙方站点管理人员提供时间,乙方站点管理人员安排驾驶员人员及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前到达接送点,在出车前,由接送驾驶员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配备齐全,达到安全行驶要求,并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把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满足采购人的用车需求,把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为自有车辆,不少于2辆,核定载人50人,其中座位不少于20位;车辆购置时间在3年以内,状况良好;车辆重要保险充分;车型为班车客运、公交客运或旅游客运性质等。驾驶员按法规要求持证上岗、规范驾驶、保障乘客安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9 100 按每月实发车次计算费用并支付(寒暑假除外,寒暑假若有用车计入邻近的开学月)分9次付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后一年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抛锚、车辆被查扣等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应尽快更换相应车辆。 10.2甲方在使用车辆时,不得超员。 10.3乙方接送线路、时间趟次、司机服务态度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或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经甲方书面催告后应立即纠正,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2: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承运车辆应经公安、交通等部门检验年审合格,车辆车龄须在三年以内,并具备客车营运所需的一切手续和证照,足额办理乘坐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 2、乙方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配备齐全,达到安全行驶要求,并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 3、乙方应按时提供车辆及驾驶员,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合格有效,应有良好的态度、身心健康、仪表大方、举止文明、尽职尽责。在包车期间,甲方选派的驾驶员应服从乙方安排,不得搭载无关人员,不得有违反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14.3:安全行为及救助 1、坚持安全操作、安全行驶,合理掌握车速,确保行车安全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2、因出租车辆车况或驾驶员的原因引起的罚款或造成其他经济损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按照交通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及时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省福清卫生学校 乙方: 福清市祥泰巴士有限公司
住所: 福清市海口镇新山路1号 住所: 福清市龙山街道龙东村28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陈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兰
联系方法: 0591-85537393
联系方法: 1588019199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农业银行福清海口分理处
账号: 账号: 13152001049999992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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