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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海口镇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海口镇垃圾转运服务外包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无
时间:2020.09.25 来源:福清市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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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海口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省康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JS[GK]2020020福清市海口镇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海口镇垃圾转运服务外包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60102 垃圾处理服务 垃圾处理服务 海口镇辖区牛宅村、后路村、前村村、城里村、斗垣村、海口村、立新村、云光村、海口社区9个村(社区)的生活垃圾清运至福清市瀚蓝(福清)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对立新村、海口村、海口社区辖区镇政府指 定位置建设垃圾分类屋/亭服务;垃圾分类屋(亭)未能覆盖区域以及采购人指 定区域以每间隔 100米设置一处垃圾分类投放点,投放点应配置不低于两个 240 升分类垃圾桶为标准。 3.1.1作业方式 1) 作业时间:清运垃圾车运输:5:00-8:00;15:00-17:00 2) 人员安排:清运垃圾车:司机2人,辅助工2人 3) 设备要求:拟投入2辆压缩车 3.1.2 收集容器作业要求 1、垃圾收集容器须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桶体干净,周围地面应整洁,无散落、满溢、存留垃圾和污水。残缺破损垃圾容器须及时更换。 2、垃圾收集容器由管理单位落实专人管理。 3、垃圾桶不得敞盖放置,要防臭、防蚊蝇。遇雨雪天气,管理责任人须检查桶盖是否盖好,减少垃圾桶雨水积存。 4、业主应确保服务范围内垃圾桶总量不变,且必须配备240L桶装垃圾桶。 3.1.3垃圾装车作业要求 1、作业设备、工具:垃圾压缩车、垫布、扫把、铁铲等。 2、垃圾装车过程应将垫布放置于合理位置,做好防止垃圾散落、渗滤液污染等措施。 3、垃圾收集完成后,应保证垃圾收集点整洁,做到垃圾不落地,无臭味溢出。 4、收集后的垃圾运到处理厂,运输过程中应有防尘、防污染扩散等设施。 5、垃圾运输车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应清晰;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装卸垃圾应符合 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6、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干净(结冰期除外),并定期消毒。 3 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要求,将生活垃圾主要分为湿垃圾(易腐垃圾)和干垃圾,干垃圾根据成分不同分为可回收物、特殊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 4272418.38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贰拾柒万贰仟肆佰壹拾捌元叁角捌分(¥4272418.3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海口镇人民政府机关院内

4.3交付条件: 按合同约定履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海口镇辖区牛宅村、后路村、前村村、城里村、斗垣村、海口村、立新村、云光村、海口社区9个村(社区)的生活垃圾清运至福清市瀚蓝(福清)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对立新村、海口村、海口社区辖区镇政府指定位置建设垃圾分类屋/亭服务;垃圾分类屋(亭)未能覆盖区域以采购人指定区域以每间隔 100米设置一处垃圾分类投放点,投放点应配置不低于两个240升分类垃圾桶为标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100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按月支付,中标人每月服务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由中标人按实向采购人提供由税务部门核发的正式服务费发票,采购人于每月的十五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中标人上个月的服务费。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服务期限3年。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在签定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4)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视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垃圾清运 14.1.1作业方式 1) 作业时间:清运垃圾车运输:5:00-8:00;15:00-17:00 2) 人员安排:清运垃圾车:司机2人,辅助工2人 3) 设备要求:拟投入2辆压缩车 14.1.2 收集容器作业要求 1、垃圾收集容器须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桶体干净,周围地面应整洁,无散落、满溢、存留垃圾和污水。发现残缺破损垃圾容器应及时报告给甲方。 2、垃圾收集容器由管理单位落实专人管理。 3、垃圾桶不得敞盖放置,要防臭、防蚊蝇。遇雨雪天气,管理责任人须检查桶盖是否盖好,减少垃圾桶雨水积存。 4、甲方应确保服务范围内垃圾桶总量不变,且必须配备240L桶装垃圾桶。 14.1.3垃圾装车作业要求 1、作业设备、工具:垃圾压缩车、垫布、扫把、铁铲等。 2、垃圾装车过程应将垫布放置于合理位置,做好防止垃圾散落、渗滤液污染等措施。 3、垃圾收集完成后,应保证垃圾收集点整洁,做到垃圾不落地,无臭味溢出。 4、收集后的垃圾运到处理厂,运输过程中应有防尘、防污染扩散等设施。 5、垃圾运输车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应清晰;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6、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干净(结冰期除外),并定期消毒。 14.2 垃圾分类要求 14.2.1 主要职责 按照镇政府的要求,开展部分村(社区)的垃圾分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开展入户宣传,培养村民垃圾分类意识,引导村民正确分类、正确投放,积极组织志愿者共同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工作。 2、按镇政府指 定位置建设垃圾分类屋/亭,参考相关标准和要求购置辖区区内垃圾分类设施和宣传栏,并设置到位,定期维护。 3、负责招聘培训垃圾分类督导员,加强分类垃圾投放点的管理,引导村民对生活垃圾正确分类和投放。 4、行政村应当设置分类收集和存储容器。分类收集容器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设置。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拟采取“四桶化”的分类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14.2.2配备要求 据不完全统计海口镇镇街辖区立新村、海口村、海口社区共计人口约10651人,户数约3458户,预计配备垃圾分类督导员7人,240L分类垃圾桶约180个。 14.2.3作业方式 1、时间:分类投放为每天早上9:00-12:00,下午18:00-21:00,运营前入户宣传时间为每天早上8:00-12:00,下午14:00-18:00。 2、前期在收集期间将播放指 定音乐通知沿街居民/商户投放分类垃圾,常态化后将不再播放。 3、作业方案实施前,由政府通知指定沿街店面分类实施的具体时间,在发放通知的同时,分类人员发放分类宣传手册及讲解分类知识。通知结束后,由分类人员上门进行分类督导、分类示范,宣传10-15天后,通知具体垃圾分类具体的投放时间及作业方式。 4、“四桶化”是指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它垃圾、有害垃圾四类垃圾分类桶,具体设置在居民区垃圾分类屋(亭)内。 14.2.4分类标准 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要求,将生活垃圾主要分为湿垃圾(易腐垃圾)和干垃圾,干垃圾根据成分不同分为可回收物、特殊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 (1)湿垃圾 主要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餐饮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家庭产生的有机易腐厨余垃圾,如米饭、面食、过期食品、鱼肉虾(含壳)类、蔬菜、瓜果、皮核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使用绿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2)干垃圾 可回收物:主要指生活垃圾中具有资源回收利用价值的,如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使用蓝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3)特殊垃圾 ①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使用红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②大件垃圾(含绿化垃圾)。主要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后再处理或利用的家居废弃物(如沙发、橱柜、床铺)及各种废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居民小区、城市绿化养护作业等产生的树枝枝干等园林绿化垃圾。 ③建筑(装修)垃圾。指居民日常装修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一种是混凝土、砖块、粉刷层、渣土、钢筋等,另一种是各类木制品及边角料、废塑料、 废金属料等,分类后堆放在小区专门设置的收集区域或投放在分类收集设施内。 (4)其他垃圾 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特殊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使用橘黄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14.2.5其他事项 1、建设垃圾分类屋/亭及其通水、电费用由甲方承包,不包含在本项目预算报价内。 2、若需专用分类垃圾清运车辆,车辆购买/租赁需费用另行协商,不包含在本项目预算报价内。 3、垃圾分类所需的240L垃圾桶、垃圾袋、其他日用消耗品及水电等费用由采购人自行承担,不包含在本项目预算报价内。 4、后期若需新增垃圾分类屋/亭建设及垃圾分类人员,费用需另行协商,由采购人承担。 5、若因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伤亡、负工伤或出现视同工伤的情况,以上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清市海口镇人民政府 乙方: 福建省康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清市海口镇人民政府机关院内 住所: 福清市石竹街道福平街75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曹贤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曹继兵
联系方法: 13705097797
联系方法: 1306722677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镜支行
账号: 账号: 9010713070010000006617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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