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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水利局赤锡乡智慧库区及雪亮工程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无
时间:2020.09.14 来源:永泰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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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泰县水利局

乙方福建火米互动数字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5]ZK[CS]2020004永泰县水利局赤锡乡智慧库区及雪亮工程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2091107 视频监控设备 视频监控设备 慧云联、海康威视等(详见投标文件) 1(批) 486900 486900 国内 HYL-S5517A、DS-6912UD等(详见投标文件) 节能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陆仟玖佰元整(¥4869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樟城镇泗洲路1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所有主要设备免费保修期壹年;提供7*24小时免费热线电话服务,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分钟电话响应,售后 服务部负责24小时内现场响应,如重要设备发生故障及时提供备件进行更换。质量保修期后,成交人仍应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1.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供应商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如属于计量器具的,须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测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2.出厂检验 成交人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成交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等。 3.初验收:由成交人和采购人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4.试运行:设备安装完毕后,成交人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由成交人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5.最终验收: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采购人或成交人委托的专业公司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我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且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1.成交人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 5.2.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5.3.进口商品属于应检的(或甲方要求检的)应由成交人请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报告,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支付30%
2 30 设备到货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30%
3 40 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4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15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 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6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6.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10 %。 10.6.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7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8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9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1.2.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1.2.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永泰县水利局 乙方: 福建火米互动数字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永泰县樟城镇泗州路1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五一中骆169号利嘉城二期16#楼19层03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俞裕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8859816757
联系方法: 1370699059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江滨支行
账号: 账号: 12251000000321543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0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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