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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闽东北协同发展区旅游推介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无
时间:2020.01.16 来源:福州市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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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乙方福建省康辉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HM[GK]2019018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闽东北协同发展区旅游推介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60203 生活消费品展览服务 生活消费品展览服务 1 国内 480000 480000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48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元整(¥48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9年12月27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4层(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现场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推介地点:北京、太原;时间:2019年12月27日,包括出发及返程5天。 2.策划要求:①突出“古厝(福州三坊七巷)、山(世界双遗产南平武夷山)、水(宁德白水洋)、神(莆田湄洲妈祖)、石(平潭石牌洋)”等五韵一体为代表的闽东北四市一区旅游核心资源及文化等吸引要素,有利于促进提升闽东北旅游在全国的品牌影响和知名度。②推介设计的活动项目要能成为闽东北四市一区旅游整合营销的大平台,能调动闽东北各地各级相关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共同参与。③根据客源地出游淡旺季情况,常态推广与节点推介相结合,在上述目标市场进行整合营销推广和系统性推广,即形式上突出“品 牌+产品”落地,受众上突出“旅行商+公众”、“城市旅游+散客”,手段上突出“传统手段+创新”,形成整体化系统性营销方案。④推介策划方案明确;注重创意多元营销,采取现场推介和媒体宣传、线上推广和线下营销、优惠促销等相结合的方式扩大推介会影响力,实现客源地立体营销;推广闽东北四市一区文化和旅游元素和旅游线路,全方位的展现闽东北四市一区“食、宿、行、游、购、娱”等各主要文化和旅游元素方面。⑤结合客源地公众需求,整合闽东北四市一区特色旅游资源,收集适合本地的营销活动,包装至少3条适销对路的精品线路产品,形成长效机制,在客源地持续推广。 3.执行要求:①在当地公交、地铁、户外LED、市区重要广告栏、当地主流电视频道、广播、主流网站、报纸、微信平台、知名社交媒体等不少于6个及以上载体进行宣传。其中在网络、平面媒体、市区重要广告栏、当地公交、地铁(五选三)媒体连续宣传时间合计不得少于2个月。在福建省内公交、地铁、户外LED、市区重要广告栏、当地主流电视频道、广播、主流网站、报纸、微信平台、知名社交媒体等选择5家媒体进行活动预热宣传报道和事中报道,每家媒体报道不少于2次。加强与旅行社对接,用好活动平台,全方位开展客源地营销,将营销成果落到实处。在当地主要知名旅行商10家及以上门店进行闽东北四市一区旅游宣传推广,在旅游网站或OTA线路经营平台宣传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③每场推介活动准备文宣品,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折页1万份以及互动奖品、嘉宾伴手礼等不少于500份。④每场推介活动需在场外(户外活动舞台区外围或酒店会议厅外的走廊)设置互动区、发放优惠旅游促销券,互动区主要展示闽东北四市一区游、购、娱、吃、住、行等特色活动。在签到台处设 计、制作1块12平方米以上闽东北旅游高清主视觉展板,并在显要位置摆设不少于10块2平方米以上的展板,展示闽东北四市一区旅游线路或资源。优惠旅游促销券由闽东北四市一区企业自愿提供或由中标企业向有关单位购买后提供。⑤执行队伍人员配备上需包括:工作人员、音响师、摄像师、安保人员、演出团队。⑥两个城市各举办一场推介活动,需包含一场以旅行商为主的室内推介及一场面向大众的户外推介活动。以旅行商为主的室内推介安排在市中心交通便捷的四星级以上酒店或相当于四星级标准的酒店或标志性建筑内,会场面积至少容纳150人,宽敞高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配置与场地相适应的室内LED屏幕(P3型号),LED屏幕不小于45平方米,舞台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配备会见室与化妆间。面向大众的户外推介设置在市民密集区(包括公园、广场、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持续时间半天。⑦推介形式要求丰富多样,可结合网红直播、旅游达人推介、行业座谈会、媒体座谈会、非遗产品展示等方式开展推介。⑧邀请闽东北四市一区共10家以上媒体赴推介地进行活动宣传报道。⑨邀请推介地及下属县(区)的文化和旅游行政、事业、协会等部门工作人员3人以及上、40家旅行社代表(每家1至2名)、10家及以上当地媒体(每家1至2名)以及A级景区、博物馆、文化馆、星级饭店、文创、文艺演出、夜色经济、美食餐饮、文化旅游传播、旅游策划等行业的企业代表(每家1至2名)合计不少于120人参与宣传推介活动。⑩行程中住宿、会议等时间地点要清楚准确,行程安排科学流畅、报价合理明晰。并在推介会后组织北京和太原二地分别不少于50名游客来闽东北四市一区旅游(到达城市不少于4个、旅游线路自定),行程安排不少于4天,需包括但不限于三坊七巷、武夷山、白水洋、湄洲岛、石牌洋等景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根据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最后认可的方案,在不突破经费预算的情况下,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营销活动。(2)做好此次活动过程中拍照等影像素材收集工作,活动结束后向甲方提供一份光盘存档。(3)项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需向甲方提供结案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两份,说明此次活动情况、亮点、成效以及意见建议。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70 采购人在合同生效、推介活动结束后,经福州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按财审确定金额支付(支付前,中标人应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 30 采购人在项目完成且通过验收,并经福州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按财审确定金额支付(支付前,中标人应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收到项目全款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10.2乙方不能依照本合同约定及合同附件要求完成约定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乙方返还此前已支付的费用。因违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乙方:福建省康辉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4座4层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温泉公园路28号温泉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9、10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高锁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炜翔
联系方法:0591-83162173;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6:30
联系方法:1864980120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账号: 账号: 77370188000062654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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