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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350101]FJYHZB[CS]2023002
时间:2023.04.20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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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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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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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成交)公告

项目概况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福建省远鸿招标有限公司对[350101]FJYHZB[CS]2023002、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5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FJYHZB[CS]2023002

项目名称: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元

采购包1(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9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3139900-其他批发服务 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 1(年) 货物外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订单后,不得随意变更订单内的品名、规格、数量;专人专车配送指定地点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900,000.00 批发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指:2021年度或2022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与此条款不一致的以此条款为准。;(2)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采购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须提供相应证件复印件。;(4)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

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此项规定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04-20 2023-04-2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5-05 09:3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名城花园28#写字楼17层(定位:名城广场)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3-05-05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名城花园28#写字楼17层(定位:名城广场)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南路288号

联系方式:叶先生0591-620262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远鸿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马路168号名城花园28#写字楼17层01-02室

联系方式:黄睿旎、林文强、林鑫0591-86306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睿旎、林文强、林鑫

电话:0591-86306699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远鸿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远鸿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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