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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018-11-19 来源: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为防范和及时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的突发事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突然发生的影响、威胁公共资源正常交易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交易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妥善处理的紧急事件。

 公共资源交易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几类:

1.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是指交易现场遭受围堵、冲击、破坏,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交易工作的事件。

2.事件灾害类。主要是供电、空调设备、网络、通信等软硬件设备出现突发性断供或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交易工作的事件。

3.自然灾害类。主要是指出现地震、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交易工作的事件。

4.其他类。主要是指发生其他事件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交易工作。

二、应急处理原则

1.预防为主原则。对进场交易的各方主体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自律意识;对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对办公场所、交易场所要加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预防,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2.分类应对原则。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由应急领导小组直接负责指挥、控制、协调、处理。发生一般性突发事件的,按照突发事件的分类,由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组和分管领导对突发事件进行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当事件升级或可能升级、先期处置难以控制时,由领导小组直接指挥、协调和处理。

3.快速反应及维护交易正常进行优先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采取果断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正常进行。

4.以人为本原则。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发生前,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措施,预防人员伤亡和危害发生;在事故发生后,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减轻事故危害。

三、应急处理机构及职责

成立区公共资源交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组长,中心副主任任副组长,中心工作人员为小组成员。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现场指挥工作。

2.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协调其他部门。

3.组织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学习,并进行日常应急演练。

4.组织定期对各安全设备进行检查,排除隐患。

四、预防措施

建立日常巡检制度,各业务部门在开评标区、交易大厅使用过程中,记录能源设备使用记录日志。

夜间及节假日白天值班人员负责非工作时间的巡查预警任务,建立巡查台账。值班人员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带班领导,并将有关巡查预警信息上报。

定期组织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的学习,适时组织各项应急处理演练,强化应急处置岗位职责,将各项任务分解到人,提高职工突发事件应急防范意识,提升应对处置能力,促进部门间相互配合、统一协作关系。

五、应急处置方式

(一)社会安全事件类处置

公共资源交易秩序受到围堵、冲击、破坏,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交易活动的,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及时通知现场秩序维护组和争议投诉处理组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合力控制事态扩大;争议投诉处理组要针对相关争议,进行说服解释,恢复正常交易活动。对于突发事件事态严重甚至无法控制的,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并立即分别向应急领导小组分管副组长和组长报告,同时报警求助。现场管理人员做好秩序维护、交易资料保管、人员疏散等工作。

(二)事件灾害类处置

与交易有关的供电、空调设备、网络、通信等软硬件设备出现突发性事件,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交易活动的,能源应急抢修组人员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联合相关技术部门,查明故障原因,尽快修复网络和相关设备,恢复正常交易;现场秩序维护组维护好现场的秩序。

交易活动若无法及时恢复正常,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根据各交易标的的具体情况采用延迟、暂停或终止交易的措施。各部门及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现场屏幕及相关网络媒体等渠道发布交易信息变更公告。现场管理人员记录保管交易资料,协助维持现场秩序。

(三)自然灾害类处置

根据我市气象部门制定的灾害类别、预警级别[Ⅰ级(特别重大,红色表示),Ⅱ级(重大,橙色表示),Ⅲ(较大,黄色表示),Ⅳ(一般,蓝色表示)]、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等信息,事先做好预防准备工作,实时监控灾害动态。针对可能出现的影响,提前半天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其决定是否采取延迟、暂停或终止交易的措施。各部门及时在公共资源大厅现场屏幕及相关网络媒体等渠道发布交易信息变更公告。对于发生滞留在交易现场的情况,对滞留人员做好安抚解释工作。

(四)其他类事件处置

进场交易各方主体人员突发重病无法继续进行交易工作的,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现场秩序维护组人员要积极参与急救的有关工作,维护好现场秩序。

对其他影响正常交易的突发性事件,首先保证人员的安全,以不影响交易正常进行为原则,采取有力措施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确保交易正常进行。

(五)对外宣传及媒体报道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如需对外宣传解释,由善后处理人员统一出面进行宣传解释,相关部门要配合提供突发事件的有关材料、证据等。未经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透露事件的相关信息或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

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具体经办部门负责人应指派专人在事件发生10分钟内向组长报告,并及时向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报备。

六、责任追究

突发事件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团结一致、全力以赴采取有力措施平息事件,将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由于主观原因引起或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突发事件进一步演变,导致更大损害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本办法由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制定,由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办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陈立狄

副组长:郑纯

成  员:曹庆德 陈玉华 郑桂双 廖玲 陈成东

附件:

公共源交易服务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docx